1、煤炭职业技能鉴定规那么 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煤炭职业技能鉴定 工作规那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有关煤炭企业: 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那么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规章制度,加强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切实组织好煤炭企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定期向局企事业改革司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汇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展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同意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那么的函 (劳社部函()号二年三月十六日) 国家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报批(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那么)的请示(煤办字()第号)收悉。经研究,
2、同意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那么。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行业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好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工作中主动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加强联系,推动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请你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定期向我部培训就业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 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那么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的需要,全面推出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开展,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标准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制定本规那么。 第二条本规那么适用于从事煤炭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本规那么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
3、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第二章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第四条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由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煤炭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煤炭指导中心接受国家煤炭工业局领导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业务指导、监督。 第五条“煤炭指导中心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制定煤炭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方法。 、负责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选点的要求,对省(区、市)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煤炭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建站资格进行审查;对煤炭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 、
4、负责煤炭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组织考评员资格培训和考核。 、组织制定煤炭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标准,编制培训教材,按国家题库技术标准建立相应试题库。 、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委托,负责煤炭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 、加强与有关地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联系与协调;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有关单位直接委托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上岗资格考试等工作。 、建立煤炭技能人才信息网络,为就业及人才交流提供效劳。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国内外职业技术交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研究和咨询效劳。 、其它应由“煤炭指导中心承办的工作。 第三章省(区、市)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第六条省
5、(区、市)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对本地区(本系统)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管理,接受“煤炭指导中心指导和监督。其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和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那么,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本地区(本系统)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煤炭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建站资格审查,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交流和年度检查。 、受“煤炭指导中心的委托,对证书核发、考评员等进行管理,负责完成“煤炭指导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系统)煤炭职业技能
6、竟赛活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研究和咨询效劳。 第七条省(区、市)煤炭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应将批准成立的文件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细那么报“煤炭指导中心审查备案。 第四章职业技能鉴定站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是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承担国家和“煤炭指导中心所确定的各项任务。其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煤炭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具休实施煤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建立和管理煤炭职业技能鉴定档案,对考评员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负责鉴定成绩的汇总上报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九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具备以下条件: 、有熟悉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和组织能
7、力的领导。 、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设施。 、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有完善的管理方法。 第十条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的设立,由申请单位拟定建立方案,报“煤炭指导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择优建点的要求,结合生产实际、劳动力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划,审查其建站的可行性。 、对申请承担鉴定工种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其承担鉴定的工种、等级和类别。对符合建站条件的,由申报单位填写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表(一式四份)(式样见附表),征求所在地省(区)煤炭主管部门或省(区)煤炭指导中心意见,经“煤炭指导中心审查核
8、准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批、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标牌。 第十一条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设立,由各单位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报“煤炭指导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副站长应由劳资部门和职业技术培训部门的领导担任,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国家财政经济法规。 第十三条职业技能鉴定站应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的人员的技能鉴定,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鉴定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
9、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工种和等级、类别、报名条件以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二个月发出通知。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 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站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考评。 第十七条单位或个人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均应按照规定交纳鉴定费用。其支付工程是:组织职业技能鉴定场地、命题、考务、阅卷、考评、检测及原材料、能源、设备消耗等费用。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八条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经批准可以刻制煤炭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印章。印
10、章主要用于:考生鉴定申报表、准考证、考核成绩通知单、鉴定方案、鉴定报告、证书核发登记表和鉴定站其他事务的用印。 第十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年度检查和评估制度。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场地、设备、检测手段、人员等是否符合标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各方面对鉴定工作的反映等。年检结果由“煤炭指导中心发布。对年检优秀的鉴定站将给予表彰,对不合格的鉴定站将限期整改。评估工作每三年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执行考核方案和考核标准、鉴定站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设备及检测手段、考核收费、考核档案、原始资料、鉴定站的工作制度及社会对鉴定工作的反映等情况。评估合格的,由“煤炭指导中
11、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不合格的鉴定站,将限期整改或予以撤销。年度检查和评估的具体方法,由“煤炭指导中心制定。 第二十条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接受上一级煤炭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同时接受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二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在规定的工种、等级范围的,按照统一标准和标准,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可承担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考评。 第二十三条考评人员的数量应以满足鉴定工
12、作需要进行确定,一般不低于本单位参加鉴定人员总数的。 第二十四条煤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任职条件及管理方法由“煤炭指导中心组织制定,并公布实施。 第六章职业技能鉴定条件 第二十五条职业技能鉴定以煤炭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煤炭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为依据,具体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局部。 第二十六条职业技能鉴定条件: 、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各类职业培训实体的毕(结)业生,或通过自学到达初级技术水平的劳动者,可进行初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原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通过中级技术培训,可进行中级工职业技能鉴定;经评估合格的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进行中级
13、工职业技能鉴定。 、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原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通过高级工培训,以及高级技工学校、高级职业技术培训班的毕(结)业人员,可进行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 、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和生产工艺难题,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方面成绩显著,并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可进行技师职业技能鉴定。 、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技师合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具有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高难度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防止和排除重
14、大事故隐患、大型工程施工、大型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实际工作中做出突出奉献,或提出较高水平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并具有培养高级工和组织带着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可进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 、获得国家成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者,进行相关专业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职业技能鉴定,可免于理论考核。 、参加国家、部(省)、地(市)级技术比赛获得前三名者,视比赛工程与技术等级标准的水平,或有特殊奉献的工人,经同级劳开工资部门批准,可不受时间间隔限制进行中级工、高级工的职业技能鉴定;经主管部门推荐,报上一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可不受时间间隔限制进行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 第七章职业技能鉴定试题 第二十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答案,统一评分标准。试题一律从试题库中提取。“煤炭指导中心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立国家题库技术标准,建立煤炭试题分库,报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后,公告实施。试题库由“煤炭指导中心管理,实行有偿效劳。通用工种鉴定从所在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国家分库中提取试题。 第二十八条职业技能鉴定试卷由“煤炭指导中心直接提供或采用保密方法以清样形式发送。发送的主要内容为:试卷、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操作技能鉴定所需设备、工具和材料的清单等。 第二十九条试卷印制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