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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房屋质量保修书.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834164 上传时间:2023-04-15 格式:DOCX 页数:33 大小:29.6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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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房屋质量保修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根底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穿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2、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 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能在约定期限 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

3、故通知后,应 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与涉及结构平安的质量问题,应当遵照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采取平安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 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 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承担。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发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

4、书 (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根底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穿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

5、如下: 1、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 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能在约定期限 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 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6、。 3、对与涉及结构平安的质量问题,应当遵照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报告,采取平安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 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 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承担。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发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范文二:房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7、福建嘉和建设监理 使用人(全称):XX省宁德监狱筹建处 承包人(全称):福建卓越建设工程开发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经协商一致,对宁德监狱工程监区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根底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工程,如出

8、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承包人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承包人承包范围的工程除外)时: 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漏; 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砂,面砖及块料面层空鼓、裂、松动;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 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标准规定及渗漏水等; 6、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 7、水箱、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渗漏水; 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 9、强电系

9、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 2023、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 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地下室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壹年;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

10、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承包人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假设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承包人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那么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假设承包人书面委托发包人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那么以发包人同意接受承包人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

11、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平安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方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平安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 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因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

12、人向发包人索赔而使发包人遭受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5、因承包人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承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采购而承包人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如属发包人采购,承包人曾提出质量异议而发包人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局部项(除地基根底、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

13、满后,如因承包人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发包人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9、假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承包人同意由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发包人 通知后配合发包人与业主 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承包人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假设承包人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发包方的要求配合发包人进行协商处理的,那么承包人

14、同意委托发包人全权处理补偿事宜,发包人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承包人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承包人承担,并授权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发包人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80%返还承包人;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发包人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承包人。 3、发包人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承发包人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发包人才将保修金返还。 4、发包人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承包人承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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