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 X 民政局贫困大学生救助实施方案民政局贫困大学生救助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难”作用,让一些贫困大学生能如愿以偿地进入大学校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县民政局决定从福彩公益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对2020 年度新考入大学或历届在校的贫困大学生实施助学活动。为使救助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内容如下: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1.当年参加高考,被国家计划内统招本、专科录取的贫困家庭子女(不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子女优先照顾;2.家庭特别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孤儿、少数民族家庭的学生;3.必须是品学兼优、高中期间取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名次、无社会劣迹、热心公益事业的特殊困难家庭的
2、学生;4.符合以上贫困条件,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每人给予一次性资助。具体标准为:一、二类本科为每人 3000 元,专科每人 2000 元,在校就读本、专科学生每人 2000 元。三、申报审批程序 1.由需要救助的学生本人向所在镇(园区)提出申请登记,由所在地进行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2.申请人提供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本(包括学生父母)、低保证(或证明)、贫困证明、农商行存折、录取通知书、高考分数条、准考证,历届学生提供学生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后,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3.县民政局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四、具
3、体要求 1.各镇(园区)在本辖区内进行宣传,对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申请登记;2.对已享受其他单位、社会或个人救助的大学生将不再进行救助;3.各镇(园区)务必于 9 月 1 日前将受理登记的申请材料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将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进行银行打卡发放,额满为止。XX 年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实施方案 各镇民政办:为了做好应届大学生贫困救助工作,使品学兼优的城乡困难家庭大学生顺利入学,圆了他们的大学梦,根据省市精神,经民政局研究决定:对 XX 年度新考入大学的贫困大学生实施一次性资助。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凡持有 xx 县户籍,今年高考被录取的一二本贫困大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享受一次性救助
4、。1、家庭经济困难,享受 XX 年一季度城乡低保家庭的子女;2、家庭经济困难,属于现役军人家属烈属家庭的子女;3、家庭经济困难,属见义勇为家庭的子女;4、家庭经济困难,持有 1-2 级残疾证家庭的子女;5、学生本人属于孤残儿童的;6、在校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给予一次性生活资助。标准为:一本每人救助 3000 元,二本每人救助 XX 元。三、申报程序 1、由受助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低保证、军烈属证、残疾证、孤儿证等证件。2、经民政局审核后,将救助对象名单在民政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3、公示无异议后,救助对象
5、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随同户口本或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低保证、军烈属证、残疾证、孤儿证等证件,以及本人的申请一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4、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民政局筹备资金,集中发放。四、具体要求 1、在推荐资助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照资助条件认真核实,确保资助资金用到最需要的贫困家庭学生身上。2、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出示虚假证明、违规操作,如发现欺骗行为将取消受助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已接受其他单位、组织、资助的学生不再作为本次活动的资助对象。4、资助审批工作截止 8 月 10 日,8 月 20 日前资助工作全面结束。各镇民政办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做好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生顺利入学。xx 县民政局 XX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