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篇:XX镇XX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XX镇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XX省人口方案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村民代表大会结合实际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村常住人口,外来村的流动人口。外出务工经商的已婚育龄人口。 第三条村委会负责本村的方案生育工作,村委会要为育龄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为群众的生产、生活、生育提供优质效劳,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少生快富奔小康。 第四条每个村民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案生育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本章程,与村委会签订方案生育协议,切实履行协议所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村委会负责落实出生人口安排的摸
2、底调查上报和当年出生人口方案执行目标,如实上报(本文来自)出生人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村民要自觉实行方案生育,持证生育同,不得违反政策生育。未婚青年男女自觉参加婚姻家庭教育学校的学习,掌握必要的婚育知识。男女双方结婚前,应自觉主动到定点医疗部门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夫妻生育一孩后,应在30天内申报婴儿出生,90天内落实有效节育措施。 第六条村委会每半年应与镇政府联系,组织已婚育龄 妇女进行一次查环、查孕、查病效劳,已婚育龄妇女应按照村委会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自觉接受“三查效劳活动。 第七条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务工、经商、走亲访友3个月以上者,外出前需检查其生育、节育情况,落实节育措施,与村委会签订方案
3、生育协议,缴纳履约责任金,方可办理外出证明。外出后每季度须寄回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据的孕情、环情证明。 第八条为外来本村的暂住育龄人口提供暂住房屋的房主应在两天内向村委会报告,外来育龄人口应主动出示有关证件。提供住房屋的房主应掌握外来人员的婚育情况,如发现违法怀孕和违法生育的,必须及时向村组干部报告。 第九条村委会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人口出生,社会抚养费征收以及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等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本章程从二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第二篇: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2023年6月16日村民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使方案生育工作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
4、合,实现“两个转变,促进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根据国家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收养法和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及其实施细那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行方案生育是国家的根本国策,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党员、干部必须履行方案生育工作职责,做实行方案生育的带头人;育龄群众必须自觉履行方案生育管理与效劳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凡户籍在本村及婚进本村未迁进户口的外籍村民,驻在本村的机关、团体、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居住在本村一个月以上的外地育龄对象,均应遵守本章程。 第四条村妇代会、共青团、计生协等群众组
5、织应主动协助村民委员会做好方案生育工作。 第二章组织网络 第五条村成立方案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代表村民委员会全权负责和解决本村方案生育问题。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成员多名,领导小组成员由村党支部提名,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六条村成立方案生育议事小组,议事小组受村民委员会和村方案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负责贯彻上级指示,宣传方针政策,监督政务公开,讨论重要工作,协助村委会和村方案生育工作领导小组且解决有关矛盾和问题。议事小组组长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副组长由村计生员兼任,成员由邻里小组长组成,邻里小组长通常兼任中心户户长和村计生协常务理事。 第七条村方案生育协会组织及其运行
6、按上级计生协的规章执行。 第三章职责与义务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及村方案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应自觉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并完成上级下达的方案生育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负责本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为育龄群众履行如下职责和义务: (1)按青春期、婚前期、孕产期、避孕期和更年期等不同人群的需要,利用村人口学校、计生宣传专栏等阵地和其他多种形式进行方案生育政策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等教育,普及方案1 生育科学知识。 (2)以查治、随访、陪护、保健等为主要效劳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和育龄妇女需求开展标准化的技术效劳,提高母婴健康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 (3)与流出育龄妇女
7、签订流出育龄人员方案生育效劳管理合同,定期与流出育龄人员建立联系,及时、准确地了解其婚育、节育信息。 (4)帮助方案生育户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优先为方案生育贫困户提供致富工程、信息、技术等,使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5)为符合再生一孩条件的夫妇,按法定程序提供申报效劳。 (6)切实履行方案生育效劳方面的有关承诺,实行方案生育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7)协助本镇人民政府开展方案生育工作。 第九条育龄群众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自觉执行方案生育政策,接受方案生育管理和效劳,保证做到定点分娩,不早婚早育、不非婚生育、不计外生育、不非法收养。 (2)积极参与方案生育民主议事和民主管
8、理活动,支持、配合村委会和村方案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方案生育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措施得到落实。 (3)自觉参加镇村两级人口学校培训,了解掌握方案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学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执行方案生育政策的自觉性和自我保健水平。 (4)支持“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怀孕后应服用营养素。 (5)生育后应在三个月内选择并落实一项适合自己的、平安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6)发生意外妊娠后,应主动及时终止妊娠。 (7)监督本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执行方案生育政策,举报一切违反方案生育的人和事。 (8)违反方案生育政策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自愿接受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处理。 第十条
9、村民委员会负责执行本章程,并与本村所属户主签订遵守本章程的协议书。 第四章管理与效劳 第十一条生育方案管理与效劳 (1)依法执行方案生育,禁止早婚早育,禁止无证结婚同居;依法进行孕情跟踪管理效劳;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不得弃婴、溺婴。 (2)坚持照顾再生一孩政策审批制度,对符合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的或XX市有关特殊情形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照顾生育对象,村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3)对符合政策怀孕的对象实行孕情跟踪管理与效劳。 第十二条协议管理与效劳 应签订协议的对象: (1)本村户主
10、应签订遵守本村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协议书。 (2)年满18周岁的未婚青年应签订未婚青年依法结婚协议书。 (3)已婚育龄夫妇应签订已婚育龄夫妇方案生育管理协议书。 (4)流出本市30天以上从事务工经商活动或到异地居住的育龄人员应签订流出育龄人员方案生育效劳管理合同,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定期寄回经流入地方案生育效劳单位检查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附近期照片),外出未婚青年的父母应主动向村方案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其子女的婚恋信息。 (5)外县(市)流进本村的育龄人员应列入本村方案生育正常管理与效劳对象。外县(市)流进本村的育龄人员,主动在2023天内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并出具结婚证、身份证、流动人
11、口婚育证明等证件,村及时向镇计生效劳站报告有关信息,交镇计生效劳站查验。 (6)出租(出借)房屋的房主(或单位)应签订房屋出租(出借)户方案生育效劳管理包保责任书。 第十三条户口迁进迁出的协同管理与效劳 (1)对户口迁进的已婚育龄妇女,要坚持孕情查检和方案生育证明查验制度。对符合规定者,及时出具户口迁入证明和方案生育回执。户口迁入后,帮助其办理方案生育效劳卡,并纳入村正常管理。 (2)对户口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做好孕情查检工作,同时把好回执关,在回执没有到位的情况下,村应继续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根据居住的地域条件和住户实际,建立邻里小组,实行互助制度,生产上互相帮助,共同勤劳致富奔小康;生活
12、上互相关心,融洽邻里关系;生育上互相监督,提高实行方案生育的自觉性。 第十五条避孕节育管理与效劳 (1)帮助已婚育龄夫妇掌握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选择一项避孕节育措施。 (2)村计生效劳室在镇计生效劳站的指导下,按要求指导育龄妇女平安、有效地进行避孕。 (3)发动意外妊娠对象及时终止妊娠。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准确掌握全村方案生育管理与效劳信息,并如实上报镇计生效劳站。 第五章奖励与制约 第十七条对自觉实行方案生育的夫妇除按照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的规定予以优待和奖励外,还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对符合照顾再生一孩的夫妇,如自愿放弃再生一孩方案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村一次性给予20
13、230元奖励。 (2)有避孕措施出现意外怀孕,本人应主动向村汇报,落实补救措施;无措施怀孕,落实补救措施的所有费用由本人自负。 (3)对在方案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村视情节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方案生育政策的党员干部,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按方案生育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同时提出从严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对违反协议条款的对象,按协议约定予以处理。第二十条对非法流、引产的当事人,阻碍执行方案生育公务行为的当事人,依法给予处理。 第六章附那么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村民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兑现由镇人民政府监督执
14、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方案生育政策相抵触,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方案生育政策为准。 第三篇: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方案生育法、XX省人口与方案生育条例、流动人口方案生育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条规定,按照“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效劳、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管理机制的要求,组织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人口与方案生育管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实行方案生育自治,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方案生育自治工作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途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依托村方案生育协会开展方案生育村民自治工作。 第二章宗旨、目标和任务 第四条方案生育村民自治以坚持方案生育根本国策、广泛发动群众、充分表达民主、提高村民的参与意识和自治能力为宗旨。 第五条方案生育村民自治以提高村民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 第六条方案生育村民自治的根本任务是。落实政府方案生育任务指标,保障村民享有合法生育权、工作知情权、生殖健康权和避孕节育措施的选择权,维护村民在方案生育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方案生育自治工作中的重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