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罗中等专业学校章程-博罗中专博罗中等专业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培养合格技术技能型的人才,为高职院校输送合格新生,使我校成为规模较大、功能较齐全的全省一流的综合性职业教育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博罗中等专业学校,官网:第三条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城博惠路121号第四条 学校由博罗县人民政府举办,隶属于博罗县教育体育局,是一所公立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第五条 学校以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与大专、本科函授教育并举
2、,是一所多层次、多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第六条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坚持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开展效劳,本着“培育蓝领能手 效劳区域经济的宗旨,大力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拓宽办学思路,努力强化学生管理,积极建设校本课程,树立“先成人后成才的现代办学理念,形成重根底强技能的职教特色。 第七条 学校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第八条 确立符合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一)校训:正身、勤奋、求实、创新(二)校风:修德、砺志、笃实、和谐(三)教风:厚德、博学、厉行、严谨(四)学风:崇德、好学、谨行、善用 五办学宗旨: 培育蓝领能手 效劳区域经济办学追求: 品位办学 内涵开展办学
3、精神: 开放融合 创新卓越培养目标:品格成就人生 技能改变命运(九)校徽:第二章 党政管理第九条 学校校长由博罗县委组织部任命。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全面工作。第十一条 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学校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决定在学校的贯彻落实,保证学校的安定团结和政治稳定。 二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那么,分层次做好学校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教育、管理与监督工作。树立科学的人才观,逐步形成发现、培育、使用、鼓励优
4、秀教育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有效机制;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审批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竞聘方案。 三参与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对涉及学校教育改革与开展的重大事项、干部推荐和人事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按照重大问题的议事规那么和决策程序参与决策。四加强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员教育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五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保证教代会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为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行使民主监督创造良好条件。六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党支部领导的党政工
5、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专兼职结合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切实加强教职工的理想信念教育、形势政策教育、民主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教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教育观和人才观。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和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指导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八全面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老干部政策、民族政策、宗教政策,支持民主党派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九支持校长做好学校各项工作,为校长完成好学校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第十二条 校长职责:(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法治教,
6、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的根本原那么,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三)制定学校工作方案,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四)标准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六)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
7、息化建设步伐,搞好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七)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八)勤政廉洁,以身作那么,为人师表,带头实干。第十三条 学校副校长由博罗县委组织部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各方面的工作。第十四条 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实训中心、招生就业办、函授部。各部门正副主任为学校中层干部,通过民主推荐、学校考察和竞聘上岗相结合的方法,由县教育体育局聘任。第十五条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行政办公会议由
8、校长主持,参加成员有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方案、开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方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学校有关的根本规章制度、管理方法,实施方案措施等,由校长公布施行。三讨论决定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四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学科专业委员会成员、班主任及各教职工,可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第十七条 学校接受上级党政部门的催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
9、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标准管理行为。第十八条 学校聘请法律参谋。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九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教学方案,教学大纲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贯彻国家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良德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接受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法制教育及学校优良传统教育。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建立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德育管理机构设在学生处,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方案、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团队工作。(二)贯彻执行学生日常行为标准及学生管理的相关条例,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日
10、常行为标准,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有纪律,守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以班级为点,家庭为面,社会为体的立体式教育模式。第二十一条 学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标准化升旗仪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第二十二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更新教学观念,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十三条 依据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教学标准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方案,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严格按课表上课。第二十四条 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第二
11、十五条 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研究。第二十六条 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劳动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开展。第二十七条 加强法制教育,杜绝学生违法犯罪。第二十八条 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育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校园网的作用,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和归档。第二十九条 由实训中心做好各专业实训室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各项相关工作。第四章 教师管理第三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三十一条 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第三十二条 严肃工作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那么,为人师表。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岗位标准,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第三十四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奉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第三十五条 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不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
13、教辅用具或其他用品;不擅自设立或提高收费标准;不搞有偿家教,不参加非法组织及黄赌毒等一切封建迷信活动。第三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进企业锻炼或接受其它方式的培训。第三十七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奉献的教师,予以表彰奖励。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的教师,根据学校相关奖惩条例予以处分,如有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管理第三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教师工作。(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给予的不公正奖惩,
14、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四)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评价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四十条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项纪律制度。第四十一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奉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申请国家助学金。第四十三条 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二)标准行为,尊敬师长,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15、。(三)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第四十四条 发挥技能鉴定所的作用,由实训中心负责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各项相关业务。第七章 成人教育管理第四十五条 成人教育是指有别于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的教育形式,具体包括四种主要形式: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播送电视大学和远程教育,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函授三种。第四十六条 函授部是学校开展成人教育的业务主管股室。负责招生宣传大专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做好对外联合办学的管理,制订和完善学校成人教育的开展规划,专业设置,教学方案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第四十七条 学校鼓励在校生完成中职生学习任务的根底上,积极参加联办大学的大专班学习。第八章 后勤效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