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文化系统宣传意见 系统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系统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区文化工作的情况,发挥好宣传报道作用,及时交流经验、促进工作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送内容 贯彻落实上级文化工作精神的举措;基层文化工作的开展情况;围绕局党委安排开展的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文化工作的创新经验和成果。 二、记件范围 符合上条内容规定的所有图片新闻、文字新闻和报道稿件。被区两办信息科采用的;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行业信息采用的;被市两办信息采用的;在市级以上综合刊物上发表的关于我区文化工作的相关稿件。 三、任务指标 报送信息一般通过 或电子邮件方式。对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实行计分
2、制,并把得分情况作为年终评比表彰的主要依据,系统各单位全年上报信息不少于40篇,完成调研文章1篇,必须保证区两办信息采用3篇,市局采用2篇。 机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月撰写信息2条以上,全年不少于24条,且年内至少采用3条;撰写调研文章1篇以上,各科室必须保证省级以上刊物采用1篇。实行按季通报制度,每季末由局办公室汇总系统各单位和机关各科室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在系统例会上予以通报。累计少报达任务总量30%以上的年底取消责任人考核评优资格。 四、评价方法 为便于统计排名,同时鼓励提高宣传报道质量,力争在更高级别上发表宣传报道稿件,实行量化计分制度。 1、每单位报送信息稿件1条,计1分。 2、被区两办信
3、息科、市级行业信息采用每条计3分。 3、被市两办信息、市级综合刊物、省级主管部门行业信息采用每条计6分。 4、被省级综合刊物采用每条计2023分。 5、被国家级刊物采用每条计20分。 6、凡被国家、省、市、区级采用信息1条,分别奖励80、60、40、20元;凡被国家、省、市、区级采用调研文章1篇,分别奖励160、20230、80、50元。 年底,对完成宣传报道任务指标的个人,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局机关宣传报道工作考核到达信息、政务信息全区前八名,奖励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各202300元,一项到达考核前八名者,奖励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各500元,两项均达不到者,不予奖励。 7、局办公室负责统计各单位各科室在两办信息科及市局文化信息、文化市场工作简报上报和发布信息数量,各单位、各科室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在各类报纸刊物的宣传报道情况(包括数量、种类、信息报刊名称及稿件复印件)报局办公室。 四、组织领导 为搞好宣传报道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由担任组长,由等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负责。 五、本意见自年起执行。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