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妇幼卫生信息平安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妇幼卫生信息平安管理工作,维护妇幼卫生信息的平安和全县妇幼儿童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科学、标准的妇幼卫生信息平安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资料的平安管理 1、各类信息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数据资料,以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存储。 2、纸质资料应存放于可加锁铁皮文件柜,由专人管理。存档资料需要借阅手续,归还后及时签收归档。 3、电子文档应存放于存储介质,由专人管理,重要文件加密保存。妇幼卫生信息数据应严格保密,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供数据资料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4、
2、妥善保管各类信息资料,做好防火、防尘、防虫、防霉、防盗工作。 5、妥善保管各类信息资料,防治工程数据和个人信息泄露。 二、计算机的平安管理 1、计算机应专人专用,设置密码,并定期修改; 2、安装正版杀毒软件,定期升级、查杀; 3、定期备份重要文件; 4、清楚浏览器的临时文件,防治局部敏感信息泄露; 5、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 6、禁止访问互联网上与工作无关或来历不明的站点,禁止从互联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三、存储介质的平安管理 1、外来的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计算机,确有需要进行操作的应使用杀毒软件进行查杀。 2、存储介质应存放于可加锁铁皮文件柜,由专人管理。 四、信
3、息报告系统的平安管理 1、使用信息报告系统通过互联网进行信息报告的用户不得对外泄露信息、帐号及密码,电子钥匙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 2、操作人员更换时,及时向系统管理人员或工程负责单位申请新用户帐号、注销旧用户,做好所有资料的移交。发现电子钥匙丧失,应立即按工程要求向相关部门提交报告、重新申请、购置。 3、因未及时申请新用户帐号造成无法按时上报,或因丧失电子钥匙造成数据泄露的,将由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五、涉密资料的平安管理 1、涉及国家保密领域的信息资料,不得对外发布,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随意接触,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可查阅。 2、涉密计算机,禁止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不
4、可与非涉密计算机交叉使用优盘等移动存储介质。 3、涉密资料通过机要途径传递,不可使用民用普通邮政。 第二篇:妇幼卫生信息平安制度妇幼卫生信息平安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保密和信息发布管理的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数据保密制,确保个案调查资料、原始数据及计算机数据的平安。 3.落实责任制,选择具有保密工作经验且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工作的平安性。确保 4.各类原始数据(表卡)和网络直报用户胀号资料,按涉密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应经常检查用户权限系统,发现或疑心账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根据数据的保密规定和用途,确定数据
5、使用人员的存取权限、存取方式和审批手续,妇幼保健信息要专用计算机,其用户名、口令及联网方式、技术、网络系统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提供。 6.涉密数据必须由信息科保密人员统一管理,密件收发、上报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传递密件应使用平安性可靠的交通工具,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进行。绝密数据应按要求刻碟派专车由保密人员进行报送。 7.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毒工具,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范措施,并进行实时监控,定期监测和杀毒,确保计算机平安,正常进行。 8.对重要数据定期备份,定期复制副本以防止因存储介质损坏造成数据丧失。备份介质可采用光碟、硬盘、优盘等方式,并妥善保管。 9.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向领导报告,网
6、络管理员必须做出及时处理。需要报案的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2023.保护网络效劳器平安,禁止无权限人员、查看妇幼保健信息,更不得修改内容。 11.禁止泄露、外借和转移数据信息。对触犯国家法律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各级行政部门要建立督导制度,定期检查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工作,检查有关法规及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13.依法允许公布的代表国家或地区的妇幼卫生监测和年报的主要指标必须由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外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或提供任何妇幼卫生信息和资料,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篇:妇幼卫生信息平安制度妇幼卫生信息平安制度 为加强全县妇幼卫生信息系统标准管理,提高
7、妇女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内数据的质量与平安、特制订本制度。 一、全县妇幼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系统包含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和妇幼卫生监测、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监测等信息资料以及孕产妇和儿童的个人信息。 二、县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为妇幼卫生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对妇幼卫生系统妇幼平安和保管责任。 三、各使用单位和使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数据要严格保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信息系统中的任何信息,不得调用或拷贝信息数据另作他用,日常分析的数据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或利用网络传播。 四、各使用单位对数据信息资料应进行分级管理,不同人员管
8、理不同级别的资料。 五、各使用单位须与信息人员签订平安协议。 六、加强信息系统平安和系统维护人员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孕产妇及儿童个人信息资料,违者将给于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篇: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 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此,各社区、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要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职能科室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
9、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并按属地管理原那么上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三、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根底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效劳指标。 生命指标主要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后7天内死亡数等。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效劳指标主要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孕补和增补叶酸率、高危管理率、剖宫产率、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等、体弱儿管理、出生缺 陷儿数等。 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一)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
10、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婚前保健登记、叶酸发放登记等相关登记花名册。 (二)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死胎死产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分别于每年 12、 3、 6、9月份的28日前填报本季度“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照属地管理的原那么,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县妇幼保健机构。 五、明确妇
11、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各基层卫生院妇幼信息报送人员,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基层卫生院完本钱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信息。 (二)各基层卫生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那么,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方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认真填写有关根底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XX县区妇幼保健院。 六、做好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卫生室要建立全村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
12、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及7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妇幼保健工作台帐,按月实施质量控制后,向乡卫生院妇幼干部上报,并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二)乡卫生院、社区要建立全乡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儿童死亡台帐,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高危妊娠管理、产后访视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及7岁以下儿童出生花名册、儿童保健管理、体弱儿管理等管理台帐,按季度开展信息质量控制,相关信息上报旗妇幼保健所,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三)妇幼保健院要建立全县育龄妇女死亡、孕产妇死亡、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管理台帐,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质量控制,上报XX县区妇幼卫生年报及有
13、关调查表至XX市 妇幼保健院,撰写年度质量控制报告,与年报调查表一起装订成册保存。 七、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第五篇: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XX县区妇幼卫生信息报送制度 一、明确全旗妇幼卫生信息报告的职责 (一)各基层卫生院妇幼信息报送人员,要切实提高对做好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基层卫生院完本钱辖区范围内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收集整理、汇总、审核上报各类妇幼卫生
14、信息。 (二)各基层卫生院按照属地化管理和逐级上报的原那么,根据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方法的要求,确定专人负责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工作,健全原始登记,完善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送制度,认真填写有关根底性表格,按规定时限将信息材料报告旗妇幼保健所。 二、明确全旗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内容 (一)对妇幼卫生年报主要指标进行全面检查的根底上重点核查生命指标以及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效劳指标。 生命指标主要包括:活产数、新生儿死亡数、婴儿死亡数、5岁一下儿童死亡数、孕产妇死亡数、死胎死产数及产 后7天内死亡数等。 孕产妇和儿童保健效劳指标主要包括。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孕补和增补叶酸率、高危管理率、剖宫产率、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率、孕产妇产前筛查率、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等、体弱儿管理、出生缺陷儿数等。 (二)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 1.建立原始登记,包括分娩记录登记、围产儿及儿童死亡登记、孕产妇死亡登记、育龄妇女死亡登记、出生缺陷儿登记、高危妊娠管理登记、体弱儿童管理登记、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产前筛查与诊断登记、新生儿疾病筛查登记、妇女病普查普治登记、父子保健手册发放登记、叶酸发放登记等相关登记花名册。 2.填报围产儿及儿童死亡报告卡、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出生缺陷儿报告卡,及时上报旗妇幼保健所。 三、做好全旗妇幼卫生台帐管理及质量控制 (一)村级卫生室要建立全村育龄妇女死亡、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