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法治建设的思考交流材料 近日有幸拜读西北大学法律系孙皓晖教授所著大秦帝国一书,收益颇多,感触良深。大秦帝国是一部长篇历史小说,全书共分六部:黑色裂变、囯命纵横、金戈铁马、阳谋春秋、铁血文明、帝国烽烟,全书以战国时期秦国的历史进程为主线,讲述了战国时期秦国由弱变强,进而统一六国,以及最后走向灭亡的过程。现就个人所感所悟浅谈如下: 一、以雷霆手段打击现行犯罪引领社会风气 秦国变法前,乡民勇于私斗,怯于公斗,致使社会秩序混乱,生产力大幅下降,乡邻之间宛如死敌。变法初期,商鞅以雷霆手段处置“孟、西、白三族私斗,于渭水河畔一举斩首参与私斗乡民七百余人。自此秦国风气为之一振,社会秩序大为好转,乡民积极从
2、事生产,勇于参军护国。这为秦国后期一统天下奠定了坚实的根底。相对于我们现阶段公安工作,打击刑事犯罪的目的,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气氛,从而有效的减少犯罪的滋生。故而一线执法者在执法办案中,应力求将法律效力与社会效力实现最大化结合。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应从严从速予以打击。最大化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的同时,在社会、乡镇、村落形成法律威慑力,树立法律威严,震慑犯罪分子。 二、“不患寡而患不均坚持执法公正 在秦国变法中,新法难免触动了老士族的利益,因此商鞅与老士族发生了一次剧烈的碰撞。“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於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
3、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故而,法律的威严源于它的公正平等。论语.子路中提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线执法民警作为法律的维护者,首先要保证自身在执法中的公正平等,一切执法活动应以案情事实为根据,不因权势而徇私情,不因利益而失公允。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加广泛的获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为我们的公安工作提供更强的助力。 三、一线执法合理适用具体法律法规 秦之灭亡,在于法律的适应未得及时变更,战时法令无法适应和平时期的社会生产。战国时期,秦齐楚赵等七国割据,战乱频发,故而严苛的法律能够有效的统合资源,凝聚国力。秦统一六国之后,战乱至此结束,然而,秦国未能及时修缮法律,依旧沿用战时严苛的法律,故而酿成祸根,民众苦秦暴政自是四处揭竿而起,致使战火重燃,泱泱大国最终化为一缕云烟。“治大国如烹小鲜,根据食材的情况,酌情火候与调料。在我们的基层执法过程中,同样也应当注意,注重深入把握案情,适用恰当的法律条文,或是根据案情的开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等。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