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 【发布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 建标202223164号【发布日期】 202223-2023-05【生效日期】 202223-2023-05【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222316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方案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开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开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函2022345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修订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222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综合医院工程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开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五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