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工委开展学习材料 从宏观理论上来看,两年多的改革实践积累了大量珍贵的经验。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设立,改革了领导体制和管理模式,整合了纪检监察力量,延伸了监督检查触角,结束了过去那种驻在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发动现状,缓解了同在屋檐下,荣辱共进退监督难问题。从微观实践上来看,以鄱阳为例,纪工委监察分局设立后,纪检监察工作呈现出了三个“明显增多趋势,即反映前几年问题的信访件明显增多,整合后的合力大,群众对纪检监察部门的信任度和希望值有所提高;办案数量明显增多,案件质量也有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素质明显提升;参与对口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会议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次数明显增多,监督程度逐渐向
2、纵深迈进。 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如何保持纪工委监察分局健康开展的良好态势。应着重抓好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的三个关键环节。 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根底 承当着同腐败分子斗争、纯洁党风严厉党纪的神圣使命,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其工作性质决定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与时俱进,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人格操守,做到政治坚决、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以身作那么。特别是新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要切实加强学习和体验,践行“清、精、实、公、慎五字标准。 信念上坚决,一是头脑要清。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政治上清醒。始终把握好人生的航向。腐败分子不但将诱惑、腐蚀的对象瞄向党
3、政要员,同时也瞄向纪检监察干部,因此我要自觉做到顶得住歪理,耐得住清贫,挡得住诱惑,管得住手脚,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给不法分子以任何可乘之机。 必先利其器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二是业务要精。工欲善其事。随着形势的开展,科学技术的突飞猛进,腐败问题也显现出智能化、复杂化的开展趋势,这就要求我纪检监察干部的政策水平、知识结构和业务能力都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除认真学好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外,还要学好市场经济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现代科技知识,结合工作实践,干中学、学中干,广纳新知,学以致用,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 更来不得半点虚假和飘浮,三是作风要实。纪检监察工作是
4、实打实的工作。尤其是反腐败由侧重治标转到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轨道上来,这就要求我必须以求真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说实话、干实事、察实情、求实效,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廉生威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查办各类违法违纪案件,四是办案要公。公生明。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坚持原那么,做到公正、公正,办案过程中,要顶得住“情干扰,经得住“钱考验,挡得住“色诱惑,做到亲情、友情、人情面前不困惑,金钱财物面前不犹豫,女色、美色面前不动摇,才能扬党政纪律的威信。 现实生活中,五是交友要慎。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非凡。要防止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利用交友渠道拉拢、利用。因此,纪检监
5、察干部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中,一定要树立良好的政治哲学,提升个人品情修养,增强鉴别是非的能力,多交正直、诚信、见闻博广的朋友,不交沾满铜臭气、酒肉气的朋友。 二、纪工委监察分局主动汇报加强沟通是前提 业务上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授权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后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外名称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而实际上是县纪委监察局的组成局部,因此纪工委监察分局应摆正自已的位置。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下开展工作,重大问题须主动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经常性工作要向县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汇报,加强思想和工作方面的沟通,业务上要与各
6、科室密切联系和配合。这样,上下一致,相互配合,相得益彰,才能形成一个整体,才能产生强大合力。一方面县纪委能为纪工委监察分局撑腰,提足其监督、检查、催促、指导联系单位的底气;另一方面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开展工作掌握更多的情况和信息积极反应回县纪委监察局,从而形成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县纪委常委会加强领导适当放权是保证 一次体制的改革,县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新生事物在管理和运行上没有套路可循的也没有经验可搬的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县纪委监察局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管理不能套用往常的上下级管理模式,应该采用比拟灵活的管理方式。一方面要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严格把关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重要业务工作;另一方面县纪委监察局要在坚持领导的同时,将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处理权限适当放宽,即“能出得兵,就挂得帅对有些工作环节尽量简化,即:讲究效率,简化程序如:纪工委有对副科以下党员违纪行为的立案权,此范围内的拟立案党纪案件经县纪委案审室预审同意立案后就不需要再麻烦县纪委分管副书记签字走程序,对副科以下的政纪案件监察分局应有立案权和一定的处分权等,以确保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联系的部门、单位及基层站所保持监督效果和查处威慑力,真正发挥其纪检监察职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