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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840400 上传时间:2023-04-15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20.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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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泷澄建设集团平安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集团公司建筑工程标准化、标准化管理,确保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保障和改善我司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平安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和国务院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及原建设部建筑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22)89 号)要求,结合当前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区域公司承接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

2、程、装饰工程)、市政根底设施工程和撤除工程。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平安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福建省现行的建筑施工平安、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平安施工用具及设施、改善平安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第三条建筑工程平安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工程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平安施工费组成。第四条工程部应当加强建筑工程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购置使用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平安防护用品用具,确保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集团公司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平安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工程费用清单。公司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负责

3、对工程部平安施工、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第六条工程部应按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方法,保证每项工程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确保措施费的专项使用,施工现场必须到达平安质量标准化合格工地标准。第六条集团公司对建筑工程平安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并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工程部支付平安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第七条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按照现行标准标准对施工现场平安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集团公司先支付到账措施费的40%作为工程部前期专项投入费

4、用;当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包括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等施工工程)完成其工程量的50%时;经检查施工现场到达平安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工程部可申请使用到账安措费余额的40% ;未到达的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可申请使用;工程主体结构封顶时,经检查施工现场到达平安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工程部可申请使用到账安措费的余额40% ;竣工验收后经检查施工现场到达安全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的并无发生质量平安事故的,工程部可申请领取剩余的安措费。第九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到达平安质量标准化合格标准的不予支付。第十条集团平安管理部根据工程现场平安施工、文明施工落实情况按施工阶段签发平安施

5、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集团公司财务支付。第十一条工程部挪用、挤占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工程部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支取平安文明费的,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依据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工程部不按规定要求投入平安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集团公司有权拒绝向工程部支付并有权使用平安施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于该工程的平安施工、文明施工。第十三条工程部发生质量平安事故给公司造成名誉、信誉损失或受到各级主管部门、职能部门警告、不良记录或通报批评等,集团公司有权拒绝向工程部支付平安文明措施费。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附件:建设工程平安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清单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平安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工程,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标准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本表所列工程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进行调整。根据省厅文件,建筑工程的平安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率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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