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长办公会议事制度 一、议事范围 1、围绕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讨论研究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监察各项业务工作、行政监察阶段性工作及年度工作总结。 2、研究处理市监察局XX县区人大、县政府向监察局交办的重要工作事项;通报局长、副局长参加市监察局、县人大、县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并研究落实有关工作事项的意见。 3、研究审议以县监察局名义印发的决定、通报以及报市监察局、县人大、县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 4、审议XX县区人大起草的行政法规;审议XX县区政府起草的行政规章;审议并通过以监察局名义公布的标准性文件。 5、讨论研究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终结汇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按权限作出行政处分或处理
2、决定。 6、研究审定以县监察局名义下达的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财物的通知书及有关监察决定、监察建议。 7、讨论研究有关监察业务信访的处理意见及解答监察工作中政策性问题。 8、审议县直各单位监察室主任、副主任的人事变动、任免和立案调查。 9、研究确定特邀监察员的聘任和解聘,以及其它特邀监察员工作有关的事项。 2023、讨论研究行政监察工作,认为有必要提请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和纪委常委会研(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究的意见,需以监察局名义通过的有关事项。 11、研究行政监察工作其它事宜。 二、议事程序 1、局长办公会召开前,应充分准备。由监察综合科牵头,通过发征询意见表或口头联系的方式,征集会议议定事项,于开会前一天(或二至三天)将会议待议定事项、时间、地点告知与会人员。 2、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根据会议需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3、局长办公会由局长或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主持。 4、监察综合科科长负责记录,并将议定事项整理成会议记录。 5、局长办公会议定的事宜由监察综合科负责办理或催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并及时向局领导反响办理结果。 6、局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