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道管理工作总结 一、全村河道根本情况: 我们何家角村区域面积4.25平方公里,现有河道总长8580米,在村镇共同管理下,全村河道总体保洁情况较好。目前我村河道上配有专职管理人员4名(报酬为1.8万元/年),村每年用于河道管理上的费用在2023万元左右。 二、全年河道管理主要工作: 较好的完成了全村河道的年度保洁任务,村级河道根本上做到了河面无水花生、白色漂浮物,岸坡整洁无堆放物;在大坟头完成清淤1400米,成功创立生态河道一条;购置河道保洁用船3只;在杭桥浜清理岸坡,种植树木300棵。 三、河道管理具体措施: 进一步落实河道长效管理机制。村庄河道管理工作,是优化生态环境,进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
2、要着力点,村两委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年初,村与每一名河道管理人员均签订了保洁合同,进一步明确包干范围和工作职责,并在平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考核评比,根据考核结果,年终适当提高河道管理人员的报酬。在平安管理方面,村为河道管理人员购置了保险,并规定必须两人一组进行河道保洁工作,以免发生意外情况时能互相有个照应。在夏天高温季节,为河道管理人员及时发放防暑降温用品。进一步加强河道保洁宣传力度,努力在全村营造河道保洁人人有责,生态建设利国利民的气氛。 四、明年工作方案: 以更高更严的标准来落实河道保洁工作,努力使河道保洁工作成为全村生态建设的亮点工作。完成杭桥浜进行清淤工作1200米。完成上级交办的其
3、他河道保洁任务。 第二篇:河道管理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河道管理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 河道管理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河道管理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以水利事业可持续开展为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水木田园城市的总体思路,认真围绕河道管理和涉河水利工程建设努力工作,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推进科室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河道管理涉河工程 1、加强对涉河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程序按要求办理涉河工程建设许可,对新建重要工程和跨河桥梁办理涉河工程建设许可,提出我们的相关要 求和建议,确保建设工程和河道的行洪平安。 2、严格监督管理石亭江、绵远河
4、等河道天然气管道穿越工程破堤下河施工的时间进度,及堤防恢复加固工作,河床原貌恢复等工作确保河道汛期行洪平安。目前石亭江、绵远河等天然气输气管道穿越工程已顺利完成,并按要求修建护岸或堤防,及时恢复河床原貌。砂石资源管理 1、坚持河道巡查制度,落实市委、市政府河道全面禁采政策,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全市非法偷、盗采河道砂石资源等违法行为,对重点河段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查。 2、继续加强落实对高台砂场存量砂石的处理及善后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对成都第二绕城高速东a2段、天星干线建设工程取料的监督,目前,成都二绕料场和天星干线南、北段料场均按要求在相应河段内开采砂石。岁修及堤防维护工作 在年初及时下达各乡镇的堤
5、防维护任务,催促相关乡镇完成我市共73公里已成堤防的维护任务,确保河道平安度汛。防汛工作 1、做好汛前检查和抗洪抢险应急准备工作,积极参加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的演练;同防办一起,加强重点防洪险工险段河段的管理,对堤防的险工险段进行排查摸底。 2、加大涉河平安教育和宣传力度,发放涉水平安公告,对湔XX县区段河道内种植农作物的农户进行防洪宣传;清理湔XX县区段河道内的种植农作物及杂草树木,对各乡镇进行督查,要求畜禽上岸。 二、工程建设 1、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倡导的四河八岸XX县区段沿岸的绿化景观规划、打造,加强四河八岸的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现已编制完成市XX县区湔江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并通过省水
6、利厅的审查。目前正在委托相关设计单位进行湔 江城市规划区段综合治理工程的景观设计工作,湔江左岸金雁湖公园桥三星堆大桥堤防整治施工图的设计正在进行当中,为湔XX县区段防洪治理工程的实施作好前期准备工作。 2、按照省市的相关要求,我市编制的湔XX县区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和石亭江金鱼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已通过了省厅审查,方案在年底实施;石亭江和兴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和马牧河XX县区段、南兴段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的初设和审查工作力争在年内完成。 三、其他 1、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检查和催促责任区内乡镇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2、按时间节点完成河道管理中心的信息报送。 3、做好岁修、工程工程的档案管理,
7、加强涉河工程及日常巡查的图片、文字记录的收集和整理。 4、及时完成局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下半年工作打算 1、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倡导的湔江、青白江、坪桥河、马牧河四河八岸XX县区段沿岸的绿化景观规划、打造,加强四河八岸的河道整治和堤防建设。底对市XX县区段湔江防洪治理工程工程进行建设实施,满足XX县区段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综合治理公里的堤防,工程总投资2740万元。 2、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工作,落实并完成石亭江和兴段和马牧河XX县区段、南兴段防洪治理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工作;并在底完成市石亭江和兴段防洪治理工程和市马牧河南兴段、XX县区段防洪治理工程的初设及审查工作;方案在下半年完
8、成市石亭江金鱼段防洪治理工程工程招投标,在底实施市石亭江金鱼段公里堤防的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2740万元。年底作好市马牧河XX县区段防洪治理工程工程的前期准备工作,在2023年年初实施公里堤防的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2023万元。编制完成市和兴 镇段石亭江防洪治理工程的初设,争取在年底完成工程的招投标和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在2023年实施公里的堤防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1440万元。 3、积极参与防汛抗旱工作,加强汛期涉河平安教育,在今年的汛情过后及时组织人员查看核实灾情和水毁情况,同防办一起现场研究落实危险地段的应急抢险措施,催促指导相关乡镇具体落实,确保度汛平安。 4、坚持河道巡查制度,落实市委
9、、市政府河道全面禁采政策,对河道偷盗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相关部门和相关科室配合一起完成市砂石资源综合治理工作,继续加强落实对高台砂场存量砂石的处理及善后工作。特别是省、市重点工程天星大道建设工程、成都第二绕城高速东a2段等几处重点工程在河道中取料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配合勘测单位,对我市境内河道砂石资源存量的勘察进行摸底、统筹。 5、进一步加快推进和完善堤防灾后重 建工作工程后续资料的完善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目前已完成全部灾害重建堤防工程的竣工审计;方案在年内全面推进完成灾后堤防工程共计9各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6、编制今年岁修方案,组织实施完成主要堤防岁修工程。 7、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10、工作,按时间节点完成河道管理中心的信息报送,及时完成局安排的其他任务 第三篇:河道管理工作方案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平安,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方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那么,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
11、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12、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方案;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方案和实施方案,并催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 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综合开发利用规划、防治水害规划、防洪调度方案和清障方案;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
13、保持工程平安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XX县区、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第三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
14、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根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按以下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一)在市长江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经同级河道主管机关初审,逐级上报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二)在城南、城北防洪圈堤管理范围内整治河道、修建工程的,由工程所在地河道管理机构提出意见,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
15、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接受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符合防洪平安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必须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