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本农田规划方案 为做好我区根本农田划定工作,切实加强对根本农田的保护,确保我区根本农田数量和质量,根据根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永久性根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郑国土资文(2023)28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切实加强根本农田保护为目的,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根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根本农田上图成为根底,对已确定的根本农田实行核查认定并进行永久保护,进一步稳定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夯实我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二、工作任务 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镇办根
2、本农田划定的面积和地块,结合第二次土地调查根本农田上图成果进行核实确认,健全相关图表册、建立根本农田数据库,设立根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签定根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将根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我区根本农田面积不低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上级下达我区的根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5月13日以前) 1.建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区根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的领导,成立区永久根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各镇办也要成立相应的根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域根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 2.落实经费。为圆满完成此项工作,按上级要求落实专项经费(包含图件制作、数
3、据库建立、保护标识制作经费和其他工作经费),抽调专门人员,保障车辆以及等必要办公设备,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3.收集资料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文本及说明、规划图件。 (2)第二次土地调查根本农田上图成果及有关数据、根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等有关规程、其他资料。 (二)核查划定(5月13日至6月2023日) 1.核查 按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划定的各镇办根本农田范围,结合近几年来根本农田被占用情况,对已确定的根本农田调整划定的地块,组织区国土资源局、农业等部门到实地进行勘查、核对,凡已改变、占用或损毁的,要在原根本农田保护图上作出标注,并调整补充到位,确保根本农田数量不低于市政府下达
4、的保护指标数。 2.划定 根本农田划定工作由区国土资源局、农委具体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局侧重根本农田数量的认定和保护,农委侧重根本农田质量的认定和保护。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根本农田保护区域要落实到保护地块,逐地块现场核实其空间位置、面积、四至范围、质量等级等要素,对符合规划和质量要求的根本农田予以确认,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保护档案。 对确认后的根本农田地块保护责任应落实到村组,签订或更新根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统一标准的根本农田保护标识,标识应明确根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举报 等信息。 3.调整 对因各种原因改变、占用、损毁或不符合标准要求(可参
5、照相关技术规程)的根本农田应进行重新调整补充,并重新核查认定,具体按照两部、省两厅要求和方案执行。 (三)建立档案资料(6月11日至6月30日)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档案,并抄送区农委。完善根本农田保护图、表、册档案资料,做到省、市、县、乡(镇)四级根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乡级根本农田保护图件要做到在县、市、省逐级备案。纠正对根本农田数量、地类、位置与实地不符情况,如实变更,保证根本农田保护档案的现时性。 (四)组织验收(6月30日至8月30日) 根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后,由区国土资源局联合区农委依据有关规定和规程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连同本区根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一
6、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委进行验收。 通过市级验收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农委联合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提出确认申请,上报本地区根本农田划定工作报告,由两厅联合进行实地抽验核查。 (五)数据信息报备(9月1日至2023月31日) 根本农田划定成果经验收合格后,应逐级备案。乡级根本农田保护图、县级根本农田分布图和根本农田保护数据库除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外还要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责任单位及分工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和落实根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及成果预验收; 区财政局:负责按时足额拨付经费; 区农委:负责提供农用地分等定级技术成果; 各镇办、农业高XX县区。负责做好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和根本农田地块
7、的调查摸底,组织落实保护责任人,层层签订根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五、根本要求 (一)划定后的检验要求 1.划定后的根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指标,要落实到村、组和地块,确保全区根本农田面积不低于4750公顷。 2.划定后的根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以前的平均质量等级,调整局部的质量等级应有所提高。 3.划定后的根本农田中非耕地的比重应当有所降低,集中连片程序应当有所提高。 (二)成果要求 1.根本农田数据库。 2.根本农田表册。根本农田现状登记表、现状汇总表、根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根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等。 3.根本农田保护图件。标准分幅根本农田保护图,乡级根本农田保护图,
8、县级根本农田分布图等。 4.文字成果。根本农田划定的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相关文字资料等。 5.其他成果。根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标识(牌)等。 (三)不得纳入根本农田保护的对象 1.质量较差且难以通过工程技术手段提高质量、田面坡度大于25度、严重沙化不宜农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的根本农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生态建设及重点建设工程选址位于根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 3.因损毁、采矿塌陷和污染严重难以恢复、不宜农作的根本农田。 4.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且不宜耕作的根本农田。 (四)其它要求 1.要按照“依法依规,标准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总体要求,开展本次根本农田划定工作,要做到划定后的根本农田数量不少,质量达标,图、数、地协调一致。区国土资源局、农委共同对本辖区内备案档案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2.修编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内,不能留有根本农田,新调整补充的根本农田现状必须是耕地。 3.如使用技术协作单位,相关部门应严格把关,挑选技术实力强,业绩好,工作细致负责的技术协作单位。 第6页 共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