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生产委员会相关职责 安委会主任由乡长担当,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有关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部门、单位、企业的平安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主要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平安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生疏,齐心协力,抓好平安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2、组织争辩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开工作规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及强化平安管理供应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领导小组工作。 3、组织争辩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平安的重大灾情和重大隐患及危急源,并快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支配平安宣扬、教育培训工作。 5、组织、领导全乡适时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并乐观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平安生产形势的稳定。 6、负责建立健全平安生产工作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考核,报党委、政府批准,实行奖惩。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平安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7、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并争辩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惩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8、组织完成党委、政府支配的其它平安生产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