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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委党费重新核定意见.docx

上传人:sc****y 文档编号:846696 上传时间:2023-04-15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1.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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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委党费重新核定意见 各基层党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组发(202223)3号文件精神和xx县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基层党委党费进行重新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时间: xx年5月4日至12日 二、核定方法: 先由各基层党委对下属支部党费逐个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将各基层党委党员人数、工资基数审核后,确定各基层党委的党费总额。 三、核定标准: 党费核定的工资基数以党员最新工资为准,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

2、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2023000元(含2023000元)者,交纳1.5%;2023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5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四、几点要求: 1、各基层党委要高度重视党费核定工作,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党委副书记亲自抓,组织干部和党务干部具体负责。要对本党委下属党组织党员进行详细摸底统计,迅速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确保党费核定工作准确无误、全面完成。 2、党费核定工作要实事求是,严格核定标准和比例,不得随意降低,更不得虚报、瞒报,如有违犯,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各基层党委必须于5月12日以前完成党费核定工作,并将核定工作形成书面报告与相关表册一并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将对各基层党委党费核查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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