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我今年所要讲的题目就是严厉打击侵害校园犯罪,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一、侵害校园犯罪的主要类型。 我们先来看一下,涉及到侵害校园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型: (1)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比方采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机),盗取别人的财物,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国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或并处分金;数额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2、;数额特别巨大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如: 1、陈某某用盗窃的钱财用于上网聊天案。陈某某就读于XX县区晨光高级中学,染上了吸烟、喝酒的不良习惯,且嗜好上网聊天,不但父母所给的零花钱使用殆尽,还向同学借钱,当被告人陈章惠无法从父母取得更多的零花钱时,就起了盗窃他人财物,卖钱消费、还债的邪念,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xx年1月3日晚,被告人陈章惠窜至XX县区城关镇玉带桥大酒店门前,将他人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力帆牌100型摩托车盗走,陈某某在骑车逃跑过程中被失主发现,被扭送至城关派出所。xx年3月间的一天晚上,某某陈窜到XX县区西城镇城西开发区陈学鹣的壳子房内,把陈学鹣的2扇铁门盗走,后被告
3、人陈章惠把该所盗得的2扇铁门卖给西城镇七口街的废品收购站,得款人民币50元。xx年6月间,陈某某屡次窜到XX县区西城镇城西开发区陈学鹣的壳子房内,把陈学鹣的铝合金框8个(价值折合人民币1210元)盗走。被告人陈章惠先后将所盗得的铝合金框卖给西城的两家废品收购站,得款人人民币470元。被告人陈章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的摩托车、铁门和铝合金框等财物价值折合人民币4510元,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管制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四千元。 (2)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要判处三年以上
4、有期徒刑并处分金。如果具有以下几种情形的,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屡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涉及到侵害校园的主要有在校学生进行抢劫或者进入校园进行抢劫,如:陈某某和苏某某是XX县区城关某校学生,两人法制观念淡薄,经常逃学在外游玩。xx年10月、11月间,经社会青年郑某某的勾邀,连续抢劫作案三起。xx年10月27日,郑某某和苏某某骑摩托车经过XX县区中仙乡一公路段时,郑某某发现有一辆东风牌汽车往剑溪村方向行驶,即提出抢劫该车驾
5、驶员财物的犯意,苏某某表示同意。郑某某和苏某某超过该车,把摩托车停在公路中间,拦下汽车,郑某某以要养路费为由和苏某某抢走该车司机人民币700元和 一部。xx年11月3日晚,郑某某勾邀苏某某骑摩托车窜至中仙乡玉溪村路段,拦下一辆永春的货车,郑某某以货车司机按喇叭不停,被水溅一身为由,对司机进行胁迫,要司机拿出钱来,两人共抢走人民币444元和车用收录机一台;xx年11月10日晚,郑某某勾邀苏某某和陈某某,三人携带木块、绳子,骑摩托车窜至XX县区中仙乡剑溪村水库路段,拦下永春一辆货车。三人抢走司机人民币1100元、传呼机2部,三人还把司机的衣服脱光并将司机绑在公路附近的树头上。随后,郑某某提出抢走该
6、货车,并驾驶该车准备往福清出卖被抓获。郑某某、苏某某、陈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和三年六个月,并处分金。 案例:1997年9月25日晚,被告人郑甲(男,1980年11月18日出生,住XX县区新阳镇某村)以XX县区第二中学学生陈某某讲其坏话为由,勾邀被告人郑乙(男,1981年8月11日出生,住XX县区新阳镇某村)要殴打陈某某。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把陈某某叫到XX县区第二中学附近的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共同对陈某某施以殴打。后经在场的学生劝解,并叫陈某某请被告人郑甲、郑乙吃饭了结此事。陈某某因害怕继续被打,只好许诺过三天给被告人郑甲、郑乙100元人民币。1997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郑甲、郑
7、乙窜到XX县区第二中学,将正在晚自习的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带到XX县区第二中学附近一拖拉机修理店旁,向陈某某索要同月25日陈天涟许诺给的100元钱,拿走陈某某身上仅有的5元人民币。被告人郑乙追问还有95元何时给,陈天涟容许等下个赶集日再给。被告人郑乙还威胁陈某某:“以后嘴巴封密。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用所索要的5元购置两包“富健牌香烟。10月5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窜到XX县区第二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叫到该校实验楼背后空地处,向陈某某索要前次容许给钱的余额局部。当陈某某说没钱时,被告人郑甲、郑乙各朝陈天涟的脸部打了一巴掌,被告人郑乙还逼使陈某某在5分钟内去借20元钱,送到本县新阳镇街道“三九游戏机店,当晚8时许,陈某某到指定地点时,正好遇见同校学生郑某某,便把事情经过告诉郑某某。此时,已在指定地点等候的被告人郑甲、郑乙听到陈与郑的谈话,被告人郑甲、郑乙便对陈某某施以拳打脚踢,被告人郑乙还用烟头烫陈某某的脖子,并叫陈某某次日要给30元。10月6日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又窜到XX县区第二中学将陈某某从教室里叫出。在教学楼的楼梯口,被告人郑甲向陈某某要钱,陈某某因惧怕被打,便把身上的30元钱交给被告人郑甲。当晚,被告人郑甲、郑乙将所索取得30元人民币均分。后郑甲和郑乙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判处刑罚。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