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金融联动机制经验交流近年来,专员办以建立健全三项制度为重点,强化与“一行三会派出机构、审计署特派办、省政府金融办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提升监管合力,扎实推进财政金融监管联动机制建设。一、健全监管事项通报制度。一是实施定期通报制度,年初召开联席会议,与相关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相互通报上年度金融监管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方案,并就重大事项和重点工作进行研讨,共享监管成果,形成监管共识,防止重复检查。二是实施专项通报制度,对于专员办在检查或调研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监管部门通报,尤其是对地方金融企业存在的问题,分专题向当地政府及其金融办通报,提升监管层次,拓展监管成效。三是实施
2、监管文件抄送制度,相互抄送重要的文件资料,共享金融监管信息。尤其是最近两年,专员办以转发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为契机,对查处的违法违纪问题在辖区内70余家金融机构范围内进行专题通报,提出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监管工作的要求,并将通报文件专门抄送省政府金融办等相关监管部门。二、健全重大事项移送制度。专员办在实施日常监管或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对于发现的重大金融业务问题,在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的根底上,根据职责分工移送其行业监管部门处理处分,并动态跟踪督导,确保落实到位。这种联动监管方式不仅有效扩大了财政监督影响,而且从整体上提升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综合成效。三、健全金融监管互助制度。财政金融监管与金融行业监管各有侧重、互有所长,两者有机结合既可以发挥财政监督涉及面广的优势,加大对贷款企业延伸检查力度,又可借助金融行业监管部门的专业视角与技术手段,及时揭示金融业务的财政风险,共同分析研究金融企业存在的财政金融问题。工作中,专员办一方面强化与“一行三会派出机构的沟通交流,动态分析掌握全省金融行业总体状况和开展趋势,提高财政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另一方面,主动邀请“一行三会派出机构的业务能手,为全办同志专题讲解金融业务监管知识,提升业务技能。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