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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置房合集新编.docx

上传人:g****t 文档编号:848065 上传时间:2023-04-15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6.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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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置房范文合集 安置房 根本简介 安置房,也叫动迁房,是指在政府实施土地储藏地块、非经营性公益工程建设、城市根底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2。 主要分类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

2、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置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根本优势 1、是现房,而且早期的安置房有些的地理位置优越,小区配套较完善; 2、户型适中,以小两房、小三房、局部中三房为主,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内的户型占绝大多数,而且大局部为多层建筑 3、政府统建的房屋质量较为稳定; 4、安置房依托地理优势和小区配套优势,升值比率与经济增长周期吻合,升幅较快更重要的是,这些安置房如果没有产权,价格普遍会比市价低。 当然,还有一个客观原因,安置房的业主往往享受多套房源,使其有出售的需求和可能。 拆迁条件 1、符合设计

3、标准; 2、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 3、要符合国家平安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到达平安标准。 过户手续 一、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方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

4、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二、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5)、拆迁安置协议。(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3交易风险买卖的风险 第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

5、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置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

6、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第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局部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城

7、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老实信用原那么。为保护交易平安,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因此,为减少矛盾、防止纠纷,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到开发公司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土地性质等状况,如房屋尚未建造或正在建造,买家非但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而且还要承担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改变等不确定的风险。其次是订立协议时要出售方全体共有人

8、签名,以减少风险。 交易风险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被纳入拆迁范围。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政府修建了专门的拆迁安置房。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置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置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虽然拆迁安置房交易受到限制,但在实际生活当中,由于拆迁安置房与普通商品房之间通常存在着较大的差价,因而在民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甚至出

9、现了批量收购此类房屋然后再转卖牟利的“黄牛。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一套拆迁安置房在最终过户之前,可能已经被买卖了十几次。拆迁安置房的买方是无法从买卖合同中获得充足的保障的。房屋的归属

10、最终取决于过户情况:谁最终取得了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证,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至于其是否是第一个买方那么在所不问。许多拆迁安置房的买方认为,买卖合同已经签了、房款已经付了、房子也已经装修过了,就算卖方违约,还能把我从房子里赶出去不成。可事实上,完成过户手续的买方将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来的购房者搬出拆迁安置房屋。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那么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

11、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那么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一方面,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房屋的变形物,而不属于孳息。变形物通常是以原物的灭失为其产生的前提;而孳息的产生通常并不依赖于原物的灭失,相反,通常其是在原物存在的情形下产生的。拆迁补偿款不能适用孳息所有权随交付变动的规那么。另一方面,拆迁补偿款是卖方基于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的,并非没有合法的依据,因而不属于不当得利。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交易时间过长,那么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在一起案件当中,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

12、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认为卖给买房人的价格太低了。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继而卷入到卖房人的家务当中。最终,买房人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却又面临新的难题。卖房人有多个继承人,有的已经赴海外定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不得不通过外交途径送达。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送达,就很难预测了,而诉讼也将因此被拖延下去,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买房者在购置拆迁安置房时,不能仅仅看到其相对低廉的价格,更应当看到其特殊的风险。笔者认为,购置拆迁安置房并非明智

13、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防止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 政策风险 这类房屋的交易行为比较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加以标准,出现或抬高一些入市门槛,比方2022年6月开始由政府统建的解困房(不包括安置房),产权证办理后五年内不能上市买卖交易。 如果你们签订了预约合同,但国家法规又规定该房屋不得转让,那法律上可以视为情势改变,造成该合同不能履 入市销售 安置房的入市销售 很多人购置安置房时看重产权转让和价格,却忘了关注该安置房的销售本身是否合法。其实,安置房能否销售要依具体情况来定。 相关人士介绍,严格意义上,不

14、能转让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以及权属有争议的和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主要有几种情况,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办出的产权证也是业主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方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裁定。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是公房,住户是租住的,该房就不能转让;如果是公房,业主已向单位购置,而且安置房的产权证上是业主本人名字,就可以转让,但也需要额外交纳土地出让金。预

15、约销售因为没有看到产权证,购置时的房屋情况不能只听业主一面之词。如果买到的安置房其实是公房,虽然购置程序合法,还是被判无效。 签订预约合同时,要到土地房产局核实该安置房的性质,转让是否合法。如果业主已婚一定要夫妻双方都签字,或者得到另一方同意转让的授权书,业主未结婚的要请其出示未婚证明。 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此笔者认为,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那么假设干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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