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乡属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搞好我乡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特制定本方案,望遵照执行。 一、联席会议制度 乡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会议制度,三个月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建立会议制度,研究矛盾纠纷调解方案,分析当前矛盾纠纷形势。 二、排查制度 坚持执行村、乡每月排查一次社会矛盾纠纷,重要时期,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要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讨,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分流制度 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群众要求调处 的社会
2、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纠纷的性质、类别,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分流指派到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响调处结果。 四、移送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 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对所有接访受理的社会矛盾 纠纷,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那么,视情况分流或直接组织调处: 1、涉及优抚安臵、社会救济、婚姻登记、婚姻中介、殡葬管理、行政区划界线等矛盾纠纷,由民政办会同当事人所在
3、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2、涉及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矛盾纠纷,由社保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3、农村经济政策、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农业效劳中心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4、有关土地的征用、征收和划拨,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土地有偿转让,农村宅基地的使用,以及反映滥占滥用耕地等矛盾纠纷,由土地所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5、有关街道建设规划、管理以及拆迁补偿和安臵等矛盾纠纷,由党政办会同综治办、司法所、国土所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6、财务帐务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程资金支付等矛盾纠纷,由财政所
4、会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7、消费者权益,商品质量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由综治办会同司法所等部门负责调处。 8、方案生育方面的矛盾纠纷,由计生办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9、涉及企业产权改制、平安生产等矛盾纠纷,由安监站和有关部门、相关村调委会负责调查。 10、林木砍伐,林地林权纠纷,由林业站会同相关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11、畜牧养殖、动物检疫防疫等矛盾纠纷,由畜牧兽医站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调处。 12涉及治安和其他有关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派出所会同司法所、综治办及有关部门与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13、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工程建设,自来水饮用等矛盾纠纷,由水利站会同相关村调委
5、会负责调处。 14、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的矛盾纠纷,由教育辅导站会同相关部门调处。 15、文化娱乐、言论、出版、集会等方面的矛盾纠纷由文化效劳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和当事人所在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16、其他民事矛盾纠纷由司法所会同相关部门和村调委会负责调处。 17、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直接调处。 18、凡涉及上访的矛盾纠纷,乡信访室必须主动参与调处;凡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矛盾纠纷,团乡委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必须参与调处;凡涉及妇女权益的矛盾纠纷,乡妇联必须参与调处。 上述单位对所属矛盾纠纷必须进行3次以上面对面的调解工作(有相关资料证明,如调解笔录等)
6、,确实调处不了的,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排查调处领导抽调人员协调调处。 五、联动联调制度 1、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跨村的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联合调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要求抽调人员按时参加联合调处工作。 2、各单位对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和具体落实负责人按时间要求进行调处,不得拒绝推诿。 3、矛盾纠纷调处实行领导包案负责制,各分管领导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指派负责的矛盾纠纷应当负责指导、催促或亲自参加调处工作。 4、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调处矛盾纠纷时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支持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不得
7、拒绝参与。 5、矛盾纠纷确因部门决策不当或行政行为不当引起的,相关部门要立即纠正,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6、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实行矛盾纠纷调结报告制度。全局性的重大矛盾纠纷,由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集中力量进行调处。从而形成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做到信息联通、力量联动、纠纷联排、矛盾联调。 六、督查回访制度 1、定期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2、对分流指派给有关单位的矛盾纠纷进行跟踪了解,提出调处意见或者建议。 3、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对未调结的矛
8、盾纠纷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继续调处和控制工作。 5、每月通报有关单位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分流指派案件的调处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调解工作档案包括:(1)调处网络组成人员名册;(2)会议记录、培训记录、业务学习记录;(3)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情况登记薄;(4)矛盾纠纷调解卷宗;(5)年度工 作方案、总结,两次以上矛盾形势分析报告;(6)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相关材料;(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2、矛盾纠纷调处结束后,应及时形成卷宗,做到一案一卷。卷宗包括以下内容:(1)卷宗封面;(2)卷宗目录;(3)调解申请书;(4)调查笔录;(5)证据材料;(6)调解笔录;
9、(7)调解协议书;(8)回访记录;(9)附卷材料。 3、调解简易矛盾纠纷(不是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分流指派的矛盾纠纷),未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的,应填写矛盾纠纷受理调解登记表,统一归档。 4、应当根据要求及时认真填写月报表、半年报表和全年报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乡党政办公室。各类统计报表应按时间、年限分类装订成册,建立统计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5、矛盾纠纷调处材料应在调处结束后一周内整理归档。本乡所属部门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调处矛盾纠纷材料的整理归档后报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年年底月底前完成上年度档案的整理存库工作。 八、培训制度 社会矛盾纠
10、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本辖区调解人员进行培训。使广阔的调解人员明确职责,掌握与调解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按照“为人正派,办事公正,有群众威信,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选配好调解人员。 九、考核制度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将调处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根据实际制定对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考核方法,对调处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 不调处或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或者个人严重按照相关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十、责任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
11、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事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乡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报告。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或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乡制订的有关措施方法追究相关责任或者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 内容总结(1)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乡属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搞好我乡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特制定本方案,望遵照执行(2)对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指派的矛盾纠纷,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要按照分流指派的任务和要求,强化调处责任,落实调处措施,确保调处效果,并及时反响调处结果(3)17、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直接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