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析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律体系的完善 。农产品作为“米袋子和“菜篮子的主要内容,其质量平安倍受全社会关注。科技的开展,促进了农产品产量的提高。但是,农产品质量平安仍然堪忧。法律是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最有力武器,提升农产品质量平安,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支持。应当从立法、执法和司法3个方面入手,完善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律体系。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律体系;完善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根底。第6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人口数已到达13.39亿,其中,农村居民人数为6.74亿,占全国人口50.32%。农产品是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农产品质量的上下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的上下和社会的稳定。但是,
2、近年来频繁曝光的“三聚氰胺事件、西瓜膨大剂事件以及屡屡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动摇了公众对于农产品质量平安的信心,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削减了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面对西方国家农产品的贸易壁垒,开展绿色、有机、无公害的农产品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平安的必然选择1。农产品质量平安的提高,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律体系存在立法缺失、执法不严、司法救济有限等问题,相关法律体系亟待完善。 1农产品及质量平安的概念 农产品质量平安是一项国计民生工程,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平安,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平安的监管。谈及农产品质量平安问题,首先必须分析几个概念:农产品、质量平安。 1.1农产品 农产品,从文义
3、解释来看,即从农业生产活动中所获得的产品。世界贸易组织对农产品的定义是:“包括活动物与动物制品、植物产品、油脂及分解产品、食品饮料等。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所谓初级产品,指的是来源于农业的未经加工或经过简单加工的产品。农业主要是指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简单加工指的是消毒、去皮、剥壳、分级、包装等物理行为,如对水稻剥壳,对苹果进行分级、包装等。综上所述,农产品的定义是:来源于种植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未经加工或经简单加工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产品分为食用农产品和非食用农产品。其中,食用农产
4、品直接关系到人体的健康和生命的平安。因此,本研究所讨论的农产品主要指的是食用农产品2。 1.2质量平安 农产品质量平安,即农产品质量和平安,质量是对农产品大小、颜色、均匀等状态的描述,重点考虑农产品满足人体所需营养的要求。根据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的表达,农产品质量平安指的是农产品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平安的要求。现代农业是我国农业的开展目标,优质、平安是现代农业的主要内容3。开展现代农业,农产品的质量平安是关键。 2影响我国农产品质量平安的因素 农产品质量平安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主观因素主要有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高。客观因素主要有环境污染、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律体系存在缺陷等。 2
5、.1主观因素:生产者、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消费者较少诉诸法律维权 我国农业经营呈现以下几个特点。农民文化知识水平低、农业科技水平不高、分散经营、规模小4。与工业、商业和效劳业等产业相比,农业收入较低,经营周期漫长,体力劳动强度大。随着城镇化的开展,农民大量涌入城市就业,留守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大多为文化知识水平低、年龄大的农民。受文化水平的限制,很多农民缺乏农产品质量平安意识。为了增产增收,大量的农药、化肥被投入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导致农作物中的农药、化肥残留量严重超标5。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需要经过运输、贮藏、加工、销售等环节。任何一个环节中,假设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产品质量把关不严,都容
6、易造成农产品质量平安问题6。如运输环节要注意装卸方式,稍有不慎便会造成农产品质量损坏,降低农产品的平安;贮藏环节要注意包装方式,包装方法不对会导致农产品变质,添加过多的防腐剂会对人体平安造成威胁等7。此外,加工环节中参加过多添加剂等均会直接或间接地降低农产品质量平安。此外,消费者利用法律武器维权的意识不高,也是造成农产品质量平安问题屡禁不止的主观因素之一。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平安问题出现时,消费者主要倾向于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后,一般通过调查真相,对产品或商品质量纠纷进行调解,对生产者或经营者无法起到有效的惩戒作用。解决农产品质量平安纠纷,维护消费者
7、合法权益的最正确途径是司法救济途径。现实中,消费者维权极少诉诸法律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农产品质量平安问题的发生。 2.2客观因素:环境污染严重、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律体系存在缺陷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工业废水、废气产生。由于对废水排放的不合理监管,大量污水通过灌溉渠道流入农田、土地,污水中所含的有害化学物质通过生物链残留在农产品中,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8。而工业废气和汽车尾气中的有害物质,那么主要通过光合作用进入动植物体内,进而损害人类的身体机能9。此外,我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律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立法体系不完备。农产品质量平安立法起步晚,诸多领域缺乏详细具体的
8、法律依据。2023年以前,与农产品质量平安的相关法律规定散见其他各类法律之中,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2023。作为第一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平安的专门法律,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的公布与实施,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平安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但是,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缺乏可操作性,对于标准化、程序化的细节等未做出详细规定,而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等并没有建立。第二,执法权分配不清,“活动性执法显著。在法律监管方面,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平安执法存在分段执法、多部门执法的特点。在我国,农业部门、工商部门、卫生部门、质检部门等均有权对农产品质量平安进行监管,呈现出多部门执法的现象11。分段执法是农产品监管的另一大特点,根据农产品所处的
9、环节不同,将执法权分配给不同的行政主体。在生产阶段,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平安;进入流通领域后,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和质检部门都有权进行监管。分段执法和多部门执法有利于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监管。但是,多部门执法容易权力交叉重叠,导致出现问题时各部门相互推诿责任;分段执法的各部门之间的权力缺乏适宜的衔接,易导致局部领域权力监管的缺位12。我国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存在活动性执法、阶段性执法的特点。通常在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平安事故时,执法部门才进行突击性的检测、检查,具有严重的滞后性。此外,执法还呈现阶段性的特点,在突击检查取得初步成效时,执法部门往往再度无视监管。缺乏持续性的监管是不法分子再度违法的
10、重要原因之一。第三,起诉举证难,寻求司法救济途径不畅。在我国,发生农产品质量平安所致的侵权事件时,消费者更多地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而极少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究其原因,在于农产品质量平安问题大多属于民事案件,而我国民事诉讼相关规定不利于消费者胜诉。“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般原那么,提起民事诉讼一般由原告举证。尽管我国有“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农产品质量平安诉讼不属于适用该原那么的情形。所以,消费者假设作为原告,提起关于农产品质量平安的诉讼,将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农产品,消费者往往缺乏全面的成分认知和专业的检测技术,造成消费者提起诉讼存在举证难的局面,迫使众多消费者放弃诉
11、讼救济途径。 3法律对于农产品质量平安的重要性法律是社会秩序的调节器,法律的作用主要体 现在2个方面。一是通过对社会关系参与者的行为进行指引、教育、评价、预测,从而标准个人和单位的行为。二是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个人和单位,使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法律通过制定规那么、监督社会主体的行为,对守法者予以肯定和奖励,对违法者的行为予以否认和惩罚,以实现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秩序、平安等价值。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离不开完善的法律体系的支撑。完善立法、加大法律宣传,加重农产品质量平安违法、犯罪的法律责任;实行农产品投入品的审批制度,严格农产品认证的“三品一标制度,推行农产
12、品市场准入制度13;同时,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可见,所有决定农产品质量平安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都可以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进行调节。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平安离不开法律的保障。 4我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律体系的现状 社会的运行离不开法律,农产品质量平安依赖立法、执法、司法的保障。同时,生产者、经营者法律意识的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加强、执法者“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司法力度的加大是实现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必不可少的条件。 4.1农产品质量平安立法体系根本建立 农产品质量平安立法覆盖面广,调整对象不仅局限于农产品本身,同时注重对农产品相关投入品的监管。目前,我国关于农产品质量
13、平安的法律约20部、行政法规约50部、部门规章约160部。调整农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农产品质量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223年公布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方法等。涉及相关投入品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方法等。此外,为了加强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平安,我国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方法、农产品包装盒标识管理方法、农垦农产品质量追溯标识管理方法等。为更好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各省市加快了相关法规与规章制定的步伐。20222
14、3年,XX省公布XX省农产品质量平安条例;2023年,宁夏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方法。此外,还有XX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方法、XX市食品平安监督方法、XX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平安管理方法等。 4.2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能力提高 第一,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督机构根本建立。据农业部相关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底,我国86%的地市、71%的县市、97%的乡镇已建立了监管机构,共有专兼职监管人员11.7万人。XX省、江西、四川、山东、山西等20多个省区提出加快建立地、县、乡、镇监管机构,各监管机构按属地原那么对农产品质量平安负责。浙江、广西、辽宁、吉林等省区那么由编办与市县政府层层签订责任书,将监管体系建设作为考
15、核政府绩效的重要指标。湖南、海南、重庆和广东等南方省市建立了村级监管机构,有效提升了基层监管的能力。第二,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力度增强。全面加强对农资的管理和农产品的检测抽查。2023年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417.7万人次,对233.3万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整顿农资市场26.2万个,针对农产品质量平安所做的行政处分共5799件。在农资管理方面,主要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与实名购置制度;通过补贴政策鼓励实施低毒生物农药;与工商、质检、公安联合执法,共查获伪劣农资2.6万t。在农产品的检测抽查上,加大对奶源的监管,建立现场检查奶站1.3万个、生鲜奶运输车7000辆,从源头上保障奶源的平安。此外,还实
16、现抗菌药和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发布兽药违法案件从重处理公告。通过整治,2023年全年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平安事件。在范围扩大、参数增加的情况下,蔬菜、畜禽和水产品检测合格率分别到达96.3%,99.2%和93.6%,奶站检测合格率达99.8%14。农产品质量平安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为农业农村经济实现稳中有进、稳中提质、稳中增效作出了应有奉献。 4.3农产品质量平安违法责任加重 针对农产品质量平安问题,我国法律分别规定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重在对消费者进行赔偿,如三鹿奶粉事件中,受害婴幼儿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行政诉讼指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行政主体提起的诉讼。农产品质量平安问题入刑是我国近年来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