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例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对在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团支部给予表彰奖励;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在全校团支部中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气氛,进一步加强我校共青团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科学的评选表彰和鼓励机制,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先进团支部的评选表彰。第三条 评选表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那么。第二章 先进团支部评选标准第四条 团支部组建一年以上,班子健全,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支部成员整体素 质高,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会管理,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全心全意为团员青年效劳,对团员青年有感召力和影响力,受到
2、团员青年的拥护。是政治坚决、团结协作,以身作那么的团支部领导核心。第五条 团支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学期制定工作方案,及时记录支部工作台帐并做好总结。支部工作制度健全有效,资料保存完整。第六条 团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团员大会,能开展寓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主题团日活动。第七条 团支部能认真做好团员开展、团员教育管理、团员教育评议、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开展对象推优和团费收缴等常规工作。认真完成上级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第八条 全体团员能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有良好的班风学风,团员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那么,有良好的精神风貌,无受处分团员。第三章 先进团支部评选方法第九条 先进团
3、支部评选由校团委下达指标,各分团委团总支组织实施。第十条 各团支部根据校团委通知要求进行申报,按照统一格式和内容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报分团委。各分团委根据各团支部申报材料及平时考核情况,召开分团委全委扩大会议,民主确定先进团支部获奖单位,并报校团委审核。第十一条 校团委在对各单位上报先进团支部进行审核后,议定拟表彰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确定获奖单位。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第十二条 校团委将通过一定形式对先进团支部获得单位进行表彰,并宣传和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第五章 附 那么第十三条 本条例在实施的过程中,将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加以完善。年度评选时,根据本条例制定具体实施方法。第十四条 本条例由共青团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3年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