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县标准公车使用与庆典活动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更好的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清理标准庆典活动的要求,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标准公车使用、严控庆典活动通知如下: 一、标准公车使用 1、定人驾驶。按照局?车辆管理方法?规定,每一个用车单位都要确定专人作为司机负责开车和车辆维护。局领导因公用车原那么上从分管科室人员中选一名司机负责车辆的驾驶。 2、定点停放。所有公车在工作日夜间、非工作日和节假日必须到指定位置或车库存放,监察室、办公室负责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并通报。 3、禁止公车私用。放假前,局机关、稽查队、检验检测中心分别将车
2、钥匙交办公室统一管理。个人不得动用公车进行私人事务活动,不得私自将车辆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节假日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动用公车。确因工作需要购置车辆,需严格执行审批手续,不得购置不符合规定的车辆。 4、安全驾驶。驾驶员对车辆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严控“病车上路,严禁酒后驾车,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交通违法行为。 二、严格控制各类庆典活动 1、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今后,我局将严格标准举办各类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凡不符合规定的庆典、研讨会、论坛,将坚决予以撤销;确需举办的,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对不按程序报批备案,擅自举办活动的,一律视为违规;经批准举办的,要严格按照审
3、批范围进行实施。 2、严格控制参加各类庆典活动 一局领导班子成员除上级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外,不得擅自参加同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开工、奠基、开业、开盘、剪彩、纪念等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接受邀请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金或纪念品。 二局机关各科室、稽查队、检测中心负责人,除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外,不得擅自参加同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开工、奠基、开业、开盘、剪彩、纪念等商业性庆典活动,禁止接受邀请单位或个人的礼金或纪念品。 三全局工作人员严禁以单位名义参加同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举办的各类开工、奠基、开业、开盘、剪彩、纪念等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接受邀请单位或个人的礼金或纪念品。 四上级单位、部门和同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邀请本局工作人员参加其举办的各类开工、奠基、开业、开盘、剪彩、纪念等商业性庆典活动,由局办公室归口管理,统一签收,上级明确要求参加的,报局长审批后办理。没有经局领导同意,擅自在上班时间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的工作人员按旷工处理。 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要以身作那么,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管住自己、管好自己,要按分级负责、一级管一级的原那么,加强对分管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适情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