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规定 文章标题: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规定 一、联席会议的性质 _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全市的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开工作;会议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相应的职责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的组成 联席会议设组长和成员单位。组长单位由市环保局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司法局、市安监局等单位组成。成员由各单位的一名主管领导担任,另指定一人为联络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在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时,联席会议还将邀请其他有关
2、主管部门领导出席。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组织、协调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专项行动的方案、措施; (二)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研究重大环境问题处理意见; (三)负责重点案件的督办、查处; (四)通报全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及查处情况; (五)研究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必要时也可召开临时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席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 (三)联席会议由市环保局负责召集。 (四)市环保局承担日常工作。负责拟定联席会议的议题、联席会议情况的简报;了解催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日常沟通;根据联席会议召开的情况,拟制会议纪要;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联络员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和业务范围,认真做好涉及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开工作任务、移送环境保护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准备本单位联席会议材料;协调落实联席会议交办的工作。 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规定来源于网,欢迎阅读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规定。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