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湖师大附中档案利用制度 学校的各类档案是学校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其他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历史记录,依据南湖师大附中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为便于提供利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档案。档案部门应为利用者保密。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在说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在档案工作人员的引导下填写查阅档案审批单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查阅。 三、凡需查阅、摘录、复制具有一定保密性的档案(含党、政会议记录),除持有合法证件外,还须视其查阅内容,经党办、校办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必要时报经校领导批准。 四、本校人员原那么上只能查阅本
2、部门承办工作范围的档案,如需查阅非本部门形成的档案,须经归档部门负责人或党办、校办主任批准前方可查阅;非本校人员查档,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按调阅内容经有关领导批准,办理利用手续后,方可查阅。但不得借出有关档案材料。 五、借阅者需摘录、复制档案内容,应事先征得档案人员同意,由档案人员负责摘录、复制并对摘录或复制的档案材料认真审核、注明出处、加盖公章。 六、利用档案后须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或借阅档案登记簿,一般只限于室内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如因特殊需要,须事先征得档案人员同意。必要时须办理借出手续前方可借出。借出的档案,限定2023日内归还,逾期未办理续借手续不还者,应酌情处理。保密档
3、案和未开放档案一律不外借。 七、对于重要、珍贵的档案和资料一般不提供原件使用。如特殊需要,须经校办领导同意,必要时报经校领导审批。 八、档案利用者应保护档案,要对档案的保密、平安、完整负责。不得随意拆卷、增删、涂改、损毁、转借,更不能丧失。如发现违规者,视情节轻重,报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凡违反档案法、保密法的行为,那么按相关程序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档案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留室存查。 十、凡个人利用本室室藏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收费,外单位和有关人员利用本室档案、酌情收取咨询费和档案保护费。 十一、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能进入库房查找档案材料。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