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排课、调课、停课规那么 为保证教学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运行,加强课程安排和课表的执行效力,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实际,特制定本方法。 一、排课 (一)排课原那么 1、应以本专业教学方案为依据 2、新教师准入原那么。专业相关,试讲合格才能上岗。 3、课时分配合理化原那么。每学期编制课表,应考虑教师、学生每天的课时负担不宜过重。 (二)排课程序 第一步,教学秘书负责整理教学任务,做成表格,交给教研室主任;第二步,教研室主任负责做分合班,安排教师,做好后交给教学秘书; 第三步,教学秘书审核所有课程分合班与教师安排情况,并向主任汇报,主任同意后交教务员排课; 第四步
2、,教务员负责在教务系统中排课,教学秘书协助排课。排好后,将所有课表分别发给教学秘书和系主任以备查。 第五步,教务员向所有老师发课表,发送方式是将思政部所有教师课表打包放在思政部公共邮箱,大家自行下载。上传后会有飞信通知每位教师,各位教师信箱看到自己的课表后务必回复教务员,确认收到课表。思政部不再给每位老师提供纸制课表。 第六步,教师课表调整程序,先向教研室主任提出调整要求,对确须调整的,教研室主任负责做出新的教师安排,教研室主任向教学秘书说明相关情况,教学秘书请教务员在教务系统中进行调整。 二、调课、停课 1、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安排教学,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2、凡教学
3、方案中明确须在期初、期中或期末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等,应在制订学期执行方案时明确安排时间,开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3、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或停课,应填写调课单。 4、调课和停课后必须按规定进行补课,在调课单上注明补课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本人通知所在班级学生。 第二篇:调课、停课、排课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的暂行规定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课表进行教学,现对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等做如下规定: 一、排课 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1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
4、务,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审核。 2.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第14周根据审核后的教学任务书,落实任课教师和各种相关的教学条件后报教务处,填写教学任务书时,必须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写清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按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人事安排表空表格式填写好本院(部)人事安排至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学院的现有条件尽量满足任课教师的合理要求。 3.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6周开始根据各教学单位教学人事安排表进行全院课表的编排。 4.每学期最后一周各教学单位上网核查下学期的课表安排,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5.各教学单位应在开学前两天将本单位的班级课表、教师课表、教室课表发放到相应的班级、教师及相关人员手中
5、。 6.开学后课表试运行一周,一周后为正式课表,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调课 1、教师必须按课表进行授课,无特殊原因不得调课。 2、具有以下情况者,经过审批可准予调课。(1)学院决定的临时性全校活动与课表有冲突。(2)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因事等意外原因无法按课表上课。(3)因临时停电或其他事故无法正常进行的实验、上机、实习等。(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的(一学期不超过2次)。 3、调课程序 (1)调课教师一般应提前两天填写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调课通知单,由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审核签字,一式四份:一份送教务处,一份送督导室,一份送对应的调课班级,教学单位自留一份。如果调课涉及到使用多媒体教室
6、,那么需填写多媒体教室、公共教室临时使用申请单,经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科具体办理。 (2)调课审核依据。因病申请调课教师须出示病情诊断书,因公出差调课者须出示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批的批示或会议通知等,否那么不予办理。 (3)由于意外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课,且不能亲自办理调课手续的教师,一般应在上课前一天,最迟在上课前30分钟通知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并由教学单位的教学秘书课前通知学生,然后在当日补办调课手续。 (4)教师本人、教师与教师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不得私自调课。 三、代课 1、主讲教师因公、因病或因事请假在6学时以上,一个月内不能上课者,应安排其他教师代课。超过一个月者,将更换任课教
7、师。 2、一周以内的临时性代课,事先由任课教师填写调课通知单,由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督导室备案,一周以上者须经教务处长批准。代课教师原那么上安排相应职称的教师。 3、课表制定并下发后,一般不得更换任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例如教师上课效果差、学生意见很大等,确需要更换时,各教学单位应提前一周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核准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更换任课教师。 四、补课 1、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需补课。(1)因调课造成的缺课。(2)因大型活动造成的缺课。 (3)因节假日、运动会或其他原因连续耽误学时太多,无法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2、需要补课的,可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教学单位教学负责人审
8、核签署意见,由教学单位安排补课。 五、停课 1、学校严格控制停课。因特殊情况确需停课的,须经主管院长或院长办公室会议决定。 2、因停课影响的主要课程由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师在其它时间补上。 3、停课通知由教务科负责下到达各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作具体停课安排,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和班级,并做好记录。 五、附那么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停课、调课、代课申请表 课程名称班级人数及所在院、部停课调课审批意见 任课教师停、调、代课时间、教室 理 由 代课 代课人被代课人 备 注 理 由补课时间、地点 理 由补课时间、地点 教学单位 教务处 注。课表排定一般不得随意变
9、更,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代课者需要在2天前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三篇:排课、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教师管理方法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排课、调课、停课和调换任课教师的管 理方法 第一章总那么 课堂教学是大学教学活动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为科学、合理地组织各项教学活动,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结合我校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章教学任务 第一条教学方案依据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开课门类、开课学期、开课时数要求确定。各院(系、部)在上一学期第八周前后组织制定下一学期的教学执行方案。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对教学方案中的课程或教学环节进行调整的,须按要求向
10、学校申请核准前方可变更。 第二条教学任务是由教务处每学期依据教学方案下达给各教学单位的所要完成的当学期所有的教学内容,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教学(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三条各院(系、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工作规程中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任课教师及各种教学要求。 1 第四条各单位依据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及相关要求,及时将教学任务中的教学班、任课教师等相关信息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在录入工作中,仔细对照培养方案及教务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认真校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标准性。 第三章排课 第五条课程表是教务处根据教学任务及教学工作历,以课程门类
11、和教学时数为依据编定的学期教学程序安排表,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按照“先难后易、“先多后少的原那么进行编排。一般先排公共必修课,然后排专业课,最后排公共选修课,同时还要考虑到合班课优先、跨校区上课教师优先及因课程性质、类型需要优先安排等因素。 第六条实行全天排课制度。一般理论课可以两个行政班为一个教学单位,以两节课为一个授课单元,单独或合班授课;特殊课程确需连续授课者,经任课教师申请,所在单位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教务处批准后,可连排三到四节;周学时超过四的课程,一般应间隔一天以上上课;本校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申请提出上课时段,但不得指定具体上课时间。外聘教师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排课
12、,可适当照顾,但不能造成学生上课的困难。 第七条课程表排完后须经各院(系、部)教学秘书和任课教师复核确认,以保证课程表的准确无误,科学合理。课程表确定后要保持稳定,一般不得随意变动。院(系、部)因故2变动课程表,须报教务处批准。变动结果由学生所在院(系、部)负责通知到相关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第八条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教学是教师的最根本职责,任课教师遇到课程表安排的教学任务与其他工作冲突时,应优先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任课教师确因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无法执行原定课程表规定的授课任务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调课。 第四章调课、停课及调换教师 第九条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因故不能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
13、间上课,需要临时或长期调整上课时间、地点等信息确实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停止原定的全部或局部课程教学,而需要在其它时间另行安排的行为;任课教师因故不能继续履行教学工作,需要及时调换任课教师。 第十条教师申请调课、停课的条件 1.学校安排或批准的重大活动或国家法定节假日; 2.任课教师因公、因病、因事请假以及其他突发情况; 3.教学设施条件无法满足教学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调课才能解决等情况,任课教师可以申请调课或停课。 第十一条教师申请调课、停课的审批程序1.坚持“谁调课、谁办理、谁通知的原那么。 2.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停、调课相关信息,打印纸质版申请
14、,经课程、学生所在院(系、部) 3 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送教务处审批。 3.停、调课申请须提前2天以上报教务处审批。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手续者,应采取 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院(系、部)请假,并提前通知到任课班级。任课教师所在院(系、部)应在两天内到教务科补办手续,否那么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任课教师提出调课、停课申请的,由本人完成手续,并提前告知学生课程调整安排。外聘教师提出停、调课申请的,由聘请院(系、部)的教学秘书办理相关手续,通知学生课程调整安排。学校统一调课或停课的,由院(系、部)教学秘书根据学校调整安排提前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5.学生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允许调课、停课。 6.原那么上同一教师一个教学班每学期申请调课的学时在4学时以内(含4学时),课时较多的课程的调课率不能超过2023%,超过以上要求时,原那么上不得调课。 7.教师调课之后应及时补课。补课应充分考虑教学规律,保证补课时间与正常上课时间保持一定间隔,防止集中补课。凡遇停课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及时调整授课方案,在课程结束前补足相应学时。 第十二条教师因病、因公出差、外出进修学习、工作变动、不具备继续承担该课程的教学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