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 文章标题:工程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 为了加强建设企业平安管理,保障广阔职工的平安与健康,促进建设事业的开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对所有报建成建设工程,在工程开工之前,承建工程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与当地建设业平安生产主管部门签订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方可按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为此,签订以下建设工程平安生产责任书: 承建该工程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整个施工过程(从开工到竣工)期间,平安生产应到达以下四条目标。 一、职工工伤死亡控制指标为零,重伤控制指标为零。 二、建筑平安施工按建筑施工平安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并达合格。 三、禁止使用自制吊篮脚手架和
2、其它已明文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平安防护品。 四、施工平安达标验收等级应到达合格。 签订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施工企业应全面履行自己的平安责任,实现工程平安生产目标。 凡未到达以上平安目标之一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分。 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在进行平安达标自检验收合格后,应按有关规定汇齐平安验收申报材料报安监站,由安监站平安达标综合验收后,并核发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综合评定意见书和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竣工通知书,不进行平安达标综合验收的或平安达标综合验收不合格的,按省市建筑平安管理有关规定给予施工企业相应的处分。 建设业平安生产施工企业 主管部门(公章)(公章) 负责人:经理: 地址:地址: :33120232023 : 签订日期:年月日 工程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工程平安生产目标责任书。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