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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政府农民居住问题经验交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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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政府农民居住问题经验交流 建设“生产开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统筹城乡开展、加快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建设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省委、省政府于20x年11月召开的全省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中提出“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的要求,全面加快城乡建设步伐,尤其是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要按照“农民居住集中导向的要求进行建设进程。这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节约土地资源,改善村容村貌,建设小康新农村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意义。本人于20x年参加公务员考试后被分配到老坝港镇规划岗位,对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有一点浅薄的认识:

2、 一、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意义。 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既可以迅速改善广阔农村居民居住环境,提高生活水准,而且为促进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提供了重要载体,可以说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优点: 1、节约耕地,提高集约化用地水平。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快速开展,推行农村居民集中居住是农村实现科学开展的主要表达,能够节省大量土地资源,便于土地整治和农田规程化、机械化耕作。我们老坝港镇下辖8个行政村,23000人;农村建设用地373.8公顷,人均建设用地达178平方米,大大超过了省政府

3、规定的人均20230平方米的标准。如果全部推行集中居住,每户建房及公用设施(包括村庄绿化)用地仅0.5亩,全镇共可节省土地2500亩,再加上分散居户的道路、排水沟整理还耕,累计可增加土地4000亩。 2、节省投资,有利改善农村根底公共设施。由于小而散的居住状况,使得农村的根底设施和公共效劳设施建设本钱高、配套难、水平低,影响农村居民生活质量。推行农民集中居住,能够用少量资金改造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设施,集中居住区建设投资也不到分散居户的一半,科教文卫事业等公共效劳的开展也十分便捷。 3、便于管理,提高农村精神文明水平。农民集中居住可以对农民实行社区化管理,有利于社会治安管理、方案生育管理

4、等,便于对农民进行文化、科技、法律、技能等宣传培训,便于生态环境优化,极大地提高农村文化程度和农民的生活质量。 二、推进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难点。 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意义重大,但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1、建设用地难调整。农村一个集中居住区按500人左右的标准至少要占用80亩的成片土地。土地调整涉及的面比较大,有的要跨组调整。这样的调整难以到位。一是用地规划和用地方案的制约。农村集中居住区规划和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相衔接,因不能逾越根本农田保护区这根红线而无法实施集中区建设规划。二是土地流转的制约。即使是符合用地规划的土地,因涉及农民家庭承包而难调整,因为农村二轮土地承

5、包责任制的政策规定,土地调整不能用行政措施强行推行,同时土地跨村调整没有政策依据。少数有集体用地的村采取与农户置换的方式进行调整,或靠从农民手中租用或协议退包的方式进行周转,但实施的难度却很大,只要有个别群众不同意,一个组甚至一个村的土地调整就无法进行。 2、配套资金难落实。目前资金困难已成为推进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一大制约因素。集中居住区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电信等主要根底设施因乡镇财政困难、村集体积累薄弱,进集中居住区农户自筹资金压力太大,市场化运作又乏利可图,使得农村大多数集中居住区根底设施配套不到位,社会效劳功能不健全,削弱了集中居住区的吸引力。 3、群众认同度低。从目前的情况看,

6、对推进农民集中居住态度不积极、推进难度大的农户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家庭条件较好、已经新建了楼房的农户;另一类是家庭状况较差、暂时无钱建房的困难农户。虽然想进居住点,但因缺钱而建不起房。这两类农户各占到15%左右。从面上看,导致一局部农户不认同的还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受传统文化和习惯的影响,大多数农民仍然偏爱单门独院、前庭后作的居住方式。二是实行集中居住后,由于离农田较远,农具、粮食等存放不便,水、电以及蔬菜等开支增加,造成生产生活本钱提高,影响了农民的积极性。三是集中居住以后,农民附属用房及生产用房在集中居住区内详细规划难以落实到位。 三、推进农民集中区建设的建议。 建设农民集中居住点是一件惠农

7、利民的好事,这件工作应该做好,而且也必须做好。我个人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 一要科学统筹规划。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事关新农村建设的长远大局,必须坚持规划先行,以科学的规划推动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的有序开展。目前我镇已完成规划15个居民集中居住点,先期启动7个点。完善了相关技术标准,履行了法定报批程序,为新一轮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提供规划依据。对村民建房,必须严格审批,严禁私搭乱建。严格标准建房的审批办理程序,依法审批管理,确保农民新的自建房、易地迁建房集中到规划居住点上。 二要加大政策扶持。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农村居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

8、必须出台扶持政策,对涉及土地、资金、税费等,国家和省人大还应专门加以立法,推动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的顺利开展。土地上,上级政府要及时出台有关居住点规划建设的管理方法,为推进农民集中居住点规划建设提供政策依据。资金上,对农民集中居住点与乡村公路的连接线,居住点内的根底设施配套,各级财政要按照一定比例列入年度预算,拿出专项资金进行推动。税费上,对进入集中居住点建房的农户,由政府收取的相关税费要予以减免,尽量降低农民建房本钱。 三要强化宣传教育。要深入宣传发动,在群众中牢固树立主体意识、规划建房意识、保护资源意识和惠农利民意识,引导农民消除思想疑虑,走出思想误区,调动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

9、要积极有序推进,坚持循序渐进,不能“一窝蜂。就是规划可以一步到位,但具体建设不能急于求成,强行推进。先从集中居住点的水、电、路等最根本的设施抓起,再分期提高配套水平。在保持集中居住点整体风貌的前提下,不强求农户建设一步到位,允许先建平房,以后待条件成熟再建二、三层,逐步完善。 五要加强协调配合。例如在规划上,规划部门必须要和交通、水利、文化、民俗等部门配合,统筹考虑农民出行、水系、习俗等因素制定总体规划,在详规上还要与农业、林牧、统计等部门协调,使住房的功能既要与日常生产相配套,还要与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相挂钩,不能超越他们的可承受能力。供电、电信、建设等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政策,对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涉及的相关规费,要该减的减,该免的免。要通过组织推动、政策引导、各方介入,形成推动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的长效机制。 以上是笔者一点个人认识,如有错误的地方,还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第6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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