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独选址建设工程用地审批申报材料 单独选址建设工程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占用耕地等农用地) (1)封面 (2)目录 (3)县(市)人民政府用地请示 (4)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意见; (5)建设用地申请表; (6)建设工程用地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7)建设工程用地预审意见及用地单位落实预审意见的情况说明; (8)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等建设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9)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2023)征地公告、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送达回证,需听证的附听证所需的必备资料。 (11)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标准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以及履行法定征地程序情况的说明。相
2、关部门(县市农经站)出具的人均耕地证明、农用地等级证明(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涉及国有农用地或建设用地的,应附土地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情况说明; (12)县(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拆迁社会风险性评估报告; (13)占用林地的,应附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占用草地的,应附畜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14)涉及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应附土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和说明,工程建设对规划影响评价、听证会议纪要。 (15)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准文件,或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 (16)选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
3、的,应提供建设用地范围经纬度拐点坐标进行查询。 (17)占用耕地的,在“一书四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中按挂钩工程填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程名称备案号、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金额、中心点坐标,并附耕地开垦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和耕地占补平衡信息确认单(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打印); (18)工业用地与申请的,应附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草签合同、地价评估有关资料;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附地价评估有关资料。 (19)企业用地的,应附营业执照; (20)土地权属证明(未利用地)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未发证的应付情况说明)。 (2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22)涉
4、及违法用地的,应附违法用地查处理的相关材料。 (23)涉及缴纳新增费的,提交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 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24)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西安80坐标系); (2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26)拟占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西安80坐标系;应在图上标注中心点经纬度坐标、界址点或拐点坐标、面积、图幅号等相关信息)长距离线性工程可采用相应图件比例尺; (27)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标注的挂钩土地开发工程的竣工验收图;在图上需标注中心点经纬度坐标、面积、图幅号、土地开发工程名称及备案编号); (28)建设工程地理位置图和建设工程平面布置图。 (29)标准格式的80西安坐标系电子坐标(excel文档)。 (30)其他附件(矿业用地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土地复垦方案和审查意见); (31)补正资料; (32)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