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乡村医生考核实施方案和细那么 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效劳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效劳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效劳,根据XX县区卫生局文件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法的通知,关于高头寺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本院实际, 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逐步建立科学的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效劳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调动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效劳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催促指导乡村医生认真履行公共卫生效劳职能,标准效劳行为,在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效劳的同时改善乡村医生
2、的待遇,促进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络的可持续开展。 三、根本原那么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坚持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三)坚持奖优罚劣,以考兑补。建立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制度,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效劳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放补助。 四、考核对象及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经县卫生局许可的、承担本行政村居民公共卫生效劳的乡村医生。根本条件是:在县卫生局注册、取得乡村医生证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在村卫生室承担国家规定公共卫生效劳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内容:以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效劳完成情况、参与公共卫生管理和群众满意度等为主要考
3、核内容。具体如下: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妇女、儿童、老年人、精神病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协助乡镇卫生院为辖区居民建立统 一、标准的居民根本健康档案,并逐年完善。 2.健康教育。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和咨询效劳,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对辖区居民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3.预防接种。协助组织适龄儿童到乡镇卫生院接种及配合做好登记工作等。 4.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5.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工作。逐步完善辖区内确诊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
4、,并进行必要的健康指导。 6.孕产妇保健。及时发现孕妇,发动其到乡镇卫生院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定期接受孕产妇保健管理;进行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协助追踪高危孕产妇,发动孕妇住院分娩;开展产后访视和母乳喂养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7.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访视,发动2842天婴儿的监护人到乡镇卫生院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定期接受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积极宣传儿童保健知识和开展必要的健康指导。 8.老年人保健。协助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必要的健康指导。 9.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协助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上级专
5、业人员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2023.村卫生室管理。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措施情况以及各项卫生政策(新农合)宣传情况。 11.各类卫生信息登记、统计、报告。 12.居民满意度评价。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根据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试实施意见,考核小组成员由根本公共卫生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郭校诚(院长)副组长;高伟(会计、平安)、秦生(公卫科负责人) 成员;贾玲玲(防疫专干),张亚萍(妇幼专干),李一君(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公卫科办公室,由李一君负责具体事务 (二)乡镇卫生院根据乡村医生
6、公共卫生效劳绩效考核指导标准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所(室)承担公共卫生效劳的乡村医生进行考核。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考察、抽查核实、入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三)县卫生局可在乡镇卫生院考核的根底上,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抽查复核。考核中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客观、准确评价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发放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效劳补助的依据。 六、考核时间 (一)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在本院和相应行政村公示。 (二)县卫生局可每半年随机抽取20的行政村进行复核。上半年考核在7月底前完成,下半年考核在次年1月底之前完成。并在考核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
7、考核总结及附件1上报县卫生局。 (三)乡卫生院每年对乡村医生根本公共卫生效劳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抽样复核或不定期督导检查,并于每年4月中旬前将上一年度辖区内乡村医生绩效考核及经费补助情况分别报县卫生局。 七、考核结果应用和经费补助 (一)考核总分20230分。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合格,6079分为根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比例原那么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23,考核结果与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效劳补助经费挂钩。 (二)承担并经考核圆满完成农村公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年人均补助不低于5000元。 (三)补助经费分为根底补助和绩效补助两局部。 1.根底补助经费。承担公
8、共卫生任务的乡村医生根底补助经费标准为人均400元/人.月,按照现行经费供应渠道筹集和发放。 2.绩效考核补助。 (1)绩效考核补助经费从根本公共卫生效劳专项经费中筹集,即从人均15元根本公共卫生效劳经费中提取3元专项用于对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效劳的补助。 (2)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标准为人均15元根本公共卫生效劳经费中的3元(补助经费总额根底补助经费)。 (3)乡村医生考核得分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得分县级复核率;县级复核率县级复核总得分之和被复核的乡村医生原考核总分之和20230。 考核分数80分(含80分)以上的,全额给予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根本合格的,按70给予经费补助;不合格的,核减全
9、部绩效考核补助经费。 (4)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除核减当年绩效考核补助经费外,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取消享受补助资格。 (5)乡村医生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根据县卫生局及乡镇卫生院考核结果,每年发放一次。 八、实施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那么,明确职责分工,在组织上、资金上、措施上予以保证。 (二)加强管理,标准运作。做到考核公正公开,资金分配合理,资料档案齐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标准有序。加强检查和指导,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根本公共卫生效劳任务的落实及乡村医生津贴补助足额到位。 附件: 1.
10、高头寺卫生院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效劳绩效考核指导标准 第二篇:xx市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那么xx市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那么 202223-12-2317: 1【大中小】 【我要纠错】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标准乡村医生考核,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素质,更好地为广阔农民健康效劳,根据国家颁发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考核方法 和省卫生厅制定的XX省乡村医生考核实施细那么,制定本细那么。 第二条本细那么所称乡村医生考核,是指市卫生局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 定,对乡村医生从业情况定期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本细那么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在全市范围内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 乡
11、村医生。 第四条考核应当坚持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那么。 第五条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第六条市卫生局负责全市乡村医生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乡村医生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二章考核机构 第七条市卫生局成立乡村医生考核委员会,负责乡村医生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八条考核委员会由市卫生局的分管领导及职能科室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委员会在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设立考核小组,由乡镇(中心)卫生院的卫生管理及卫生技术人员组成, 具体负责辖区内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的人数应为单数,不少于5人。直接参与考核活动 的负责人在考核委员会中产生。
12、第十条考核委员会要制定考核工作制度和考核工作方案,保证考核工作标准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乡村医生考核包括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内容。 第十二条业务考评主要包括: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和乡村医生各自的职责分工, 由当地卫生院明确相关工作任务; (二)业务水平考核。考核内容以实践技能考核为主,根据需要可组织理论考核。考核 委员会确定乡村医生考核题库,乡村医生从中抽取假设干考题现场应答; (三)学习培训情况。乡村医生应提供本轮考核期间至少一次参加市卫生局组织的学习 培训,相关证明材料交考核小组审核。 第十三条职业道德评定主要包括医德医风情况。考核小组在评
13、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所在 村村民委员会、乡村医生和村民的意见。 第四章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主要包括: (一)个人述职; (二)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 (三)业务水平测试; (四)职业道德评议。 第十五条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考核小组应当于考核前30日通知需要接受考核的乡村医生; (二)考核小组按照上述第十四条规定的考核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 (三)考核小组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小组向乡村医生送达书面考核结果; (五)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签署意见; (六)考核小组向市卫生局报告考核结果。 乡村医生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缓考核的,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小组提出申 请。经
14、考核小组批准同意后,予以暂缓考核。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小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小组应当予以准许。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乡 村医生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应用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两方面均到达根本要求的, 考核结果定为合格,否那么定为不合格。 市卫生局将考核结果记入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中的“考核记录栏。考核不合格的要在 乡村医生考核表中考核结果栏中简要记录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第十八条乡村医生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评定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乡村医生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乡村医生本人。复核意见为最终考核结果。乡村医生 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接受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