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村建设中的粮食问题思考 粮食问题在新农村建设中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新农村建设中很有必要对粮食问题进行新的定位,并探讨其实现的途径。 重新定位新农村建设中的粮食问题。新农村建设中粮食问题的焦点,在于如何有效化解保障国家粮食平安与实现农民增收的开展权之间的矛盾,既要为国家的经济社会平安提供保障,又要实现农村经济的开展和农民增收。 必要性。重新定位新农村建设中的粮食问题,是开展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开展的需要,是保证实施“十一五规划有良好开局的需要,也是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好头、起好步的需要。 新定位的主要内涵。可以用以下三个转变来概括。实现国家粮食平安,由主要依靠农民做奉献向全社会扶持
2、粮食生产,共同保证粮食供需紧平衡转变;落实种粮农民的开展权,由粮食生产负收益向通过最低收购价和直接补贴实现合理利润转变;改革利益分配和调节机制,由无视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向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倾斜转变。 新定位的主要目标。找到保障国家粮食平安与实现农民增收的开展权之间的最正确结合点,通过建立完善扶持粮食生产的制度,调动和保护农民粮食生产积极性,使得种粮农民能够根本实现农业平均利润,保障国家粮食平安,实现粮食产业化,为农业结构调整、开展现代农业做出奉献。 通过对我国粮食生产波动规律和国内市场运行规律的研究,可以得出一个根本结论:实现粮食社会供需的紧平衡,是保障国家粮食平安与实现农民增收的开展权之
3、间的最正确结合点,实现这个最正确结合点,就必须实现种粮农民的最正确收益平衡点。 粮食问题新定位需要正确处理六大关系。保障国家粮食平安与实现农民增收的关系。多年实践证明,粮食生产增加与农民增收通常是不可能同时实现的,农民从事粮食生产与其自身的开展是存在突出矛盾的。粮食在农业内部,是一个比较效益偏低的农产品,农民要开展,就要依靠增收,要增收,就必然减少粮食生产,增加经济作物或从事非农业经济活动。 粮食平安的责任主体与粮食生产主体之间的关系。目前我国的粮食流通体制主要是通过粮食省长负责来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是省长负责制在实践中却演变成了地方政府替代中央政府层层分解承担责任,中央政府和主销区政府却
4、置身事外,导致粮食生产的责任与权利不协调、投资关系不顺。结果责任都向产区政府下压了,最终由粮食生产者承担了责任。 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利益之间的关系。粮食种植者和主产区都处于弱势。主销区享受了粮食平安的成果获得了经济开展的空间,却由主产区来买单。主要表现:一是投资关系不顺,粮食主产区为了保证粮食产量需要,在生产和流通方面进行大量投资,而且粮食越丰收,主产区的收储压力越大,财政负担越重;二是市场调节不顺,粮食越丰收,主销区越不愿意帮助化解产区压力,而在粮食紧张时,产区也往往待价而沽。 农户粮食平安与结构调整的关系。由于种粮比较效益偏低,大批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不惜撂荒耕地,据XX省统计局调查测算,
5、全省撂荒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左右。这就是局部农民对家庭粮食平安与开展权的最极端的选择。而大局部农户那么会做出农业结构调整的选择,以追求收入增长为目标而减少甚至放弃粮食生产。 政府宏观调控与粮食市场的关系。政府的调控政策措施达成与政策预期相反的市场效应。主要表现:一是不能发挥主产区粮食比较优势。如粮食直接补贴主销区高于主产区,一方面造成主销区资源浪费和本钱偏高,另一方面又压缩了主产区的市场空间。二是造成新的粮价低迷,如在粮食价格偏低时处理“老粮、轮换储藏等。三是调控本钱不合理偏高,如在粮价低迷时不建立储藏而在粮价暴涨时着急高价争粮源建立储藏。 粮食产业与其他农村产业协调开展的关系。突出表现,一是产区与销区协调开展问题。如果国家政策不能突出保护产区支持产区,让产区的粮食生产者获得与其他农村产业相当的收入,产区的地方政府获得较好的财政收入,粮食产区的农户就会放弃种植粮食,粮食产区的政府就会引导农户调减粮食种植面积。二是粮食产业自身开展程度偏低问题。我国粮食产业的加工率、科技水平、企业规模等产业指标都偏低,结果导致粮食产业的赢利能力极差,缺乏创新和开展的能力,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也相对低下。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