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寄养保证书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宠物临时寄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临时宠物寄养效劳,乙方委托甲方临时寄养委托宠物。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为乙方委托寄养的宠物提供合理的饮食、住所及日常养护,排除可能危害寄养宠物之健康和平安的隐患。 1.食物-为寄养宠物提供均衡营养,以其习惯日常食物为主,辅以洁净的水。 2.居住-为寄养的宠物提供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家庭式居住环境,并保证适当的活动空间及充足的运动量。 3.排泄-为寄养的宠物提供洁净、卫生的室内和室外如厕条件,并且每日清理和定期消毒。 4.卫生清洁-为寄养宠物梳理皮毛、修剪指甲、清理耳朵和眼睛等,保证体表卫生。
2、 5.信息反响-定期向乙方提供寄养宠物信息,并可以提供远程视频探视宠物效劳。 6.在必要时,为寄养宠物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医疗费用由甲方承担。 7.如遇结石、产科、泌尿科、心血管、神经、烈性感染病等重大疾病,甲方不承担医疗费。 (二)甲方在签定委托寄养协议前,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关于委托寄养宠物包括健康状况,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在内之真实情况,并进行初步观察并接触。 (三)假设甲方因成心或重大过失导致寄养动物死亡,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三、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委托寄养的宠物应该在甲方得到合理的饮食,住所,日常养护及健康保障。 (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委托寄养宠物的性格、爱好、生活习惯等信息,
3、以协助甲方熟悉并更好的照顾和安排宠物寄养期间的生活。 (三)乙方应向甲方在寄养宠物期间提供其他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四)乙方必须保证如实提供宠物真实的身体情况,不得隐瞒或提供不实情况。 (五)乙方如有特殊要求应该提前提出,与甲方协商。 (六)乙方的宠物不得携带任何珍贵的物品,假设有损坏或丧失,与甲方无关。 (七)寄养宠物须已注射疫苗,同时提供宠物免疫证及复印件。 (八)乙方必须保证如实提供宠物真实的身体状况,如有隐瞒或提供不实情况,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犬舍宠物受伤(外伤、内伤或病菌感染),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寄养时间,宠物到期的领取及续约 (一)寄养时间:自起
4、至止 (二)领取。寄养到期时,乙方应按时本人取回其宠物。如主人不能到场应有 委托, 受委托人凭本协议,寄养收费收据及本人证件取回其宠物。也可委托甲方送回宠物,接送费:按实际费用结算。 (三)过期。寄养期满时,假设乙方不及时领取宠物并且未做任何说明,寄养费用按原定每日寄养价格1.5倍续养。 (四)续约。寄养期满时,假设乙方不能及时领取但及时告知甲方,寄养费用按原定每日寄养价格续养;但需在3日内把寄养费用补齐。 (五)费用。乙方在交送甲方寄养宠物时,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全部寄养费用。寄养期满时,在所发生费用未结清之前,乙方不得将寄养宠物带离甲方,并且按照原定每日寄养价格1.5倍续养,直至结清全部寄养费
5、用。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 (一)寄养费用为每只宠物每天(24小时)人民币元。 (二)乙方交寄养押金元人民币,其他费用-元人民币。 (三)乙方凭本协议和寄养押金证明结算费用和领回宠物。 (四)寄养期限内,如一其中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对方,并在乙方领回宠物时退还相关费用。 六、双方对宠物出现死亡、丧失、意外怀孕的赔付约定 (一)寄养宠物进入寄养场所后,因甲方工作失误导致乙方宠物死亡、丧失的,甲方给予相应赔付,赔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元。 (二)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而导致乙方的宠物意外受孕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七、甲方免责条款 (一)乙方提供的宠物防疫证明无效,在寄养
6、期间发生宠物病患死亡的,乙方不负责赔偿。 (二)由于不可抗力发生,造成乙方宠物死亡、受伤或者失踪时,甲方不负责赔偿。(不可抗力指战争、政府行为、地震、山洪、泥石流、瘟疫和其它自然灾害或重大刑事案件的发生。) (三)对死亡原因不明的宠物,由双方认可的宠物医疗机构,出据验尸报告确定责任方。 (四)如果寄养期间,乙方宠物由于年老体衰或其它突发病死亡,甲方不负责赔偿。 (五)甲方有义务保管好乙方宠物随身携带的物品,非因成心或重大过失所造成的物品或玩具等消耗物品的损坏或丧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本协议自乙方将委托寄养宠物交至甲方寄养之日起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所辖区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约定补充条款如下。本协议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