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之干部工作保密制度 为严肃干部工作纪律,约束组工干部的自身行为,保证干部工作的保密性和严肃性,制定本制度。 1、各党委(党组)呈报干部任免的请示,应及时向部领导汇报,不得擅自传播,更不能将情况透露给有关人员。 2、部内酝酿、讨论和确定的干部考察对象,考察之前不得向外界透露。 3、考察干部前,对拟提拔人选和职位要严格保密。 4、考察干部期间,民主推荐结果汇总后,立即向部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向外透露。 5、考察干部进行个别谈话时,不得泄露谈话人所谈内容和反映的情况。 6、考察工作结束后,未经部领导同意,不得向考察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反响考察情况。 7、干部考察材料、考察记录本不得随意乱放,更不能让无关人员随意翻看。 8、考察、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包括意向性意见和每个成员的发言,任何人不得擅自外传,更不能向当事人透露。 9、与考察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探听干部考察、酝酿和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2023、在干部任免、调动的决定未正式通知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