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军人和军休干部医疗保障情况汇报 近几年来,为切实做好我市的双拥工作,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级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及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政策,并根据XX县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及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暂行方法和新密民字20222312023号XX县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暂行方法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伤残军人和军休干部的医疗保障权益。目前,我市现有一至六级残疾军人119人,军休干部8人,全部由市财政统一拨款,设立专项基金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报销政策,标准医疗费报销程序。 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军休干部的医疗费实行规定范围内实报实销政策,极大减轻了他们的医
2、疗经济负担。患者生病时,只需持本人伤残证、军休干部相关证明和病历本就可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需住院,参照XX县区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方法中住院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于每年双月20日前,凭复式处方、门诊收据、出院证、费用清单到社保局审核报销。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无论是在门诊看病、住院治疗,还是在医疗费报销程序上,都尽最大努力地做到为伤残军人和军休干部减轻麻烦,提供方便。 二、不断扩展保障范围,增加医疗费用补助。 202223年,针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保障现状,我局又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XX县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暂行方法,并于
3、202223年1月起正式实施。方法规定,残疾军人按属地原那么参加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设立残疾军人医疗专项资金,在保证现有医疗保险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给予政策倾斜。按规定比例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其划入个人账户,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从医疗专项资金中支出。此外,还从医疗补贴资金中每年按残疾军人本人当年一个月残疾抚恤金标准划入个人账户,并将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应有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起付标准、床位费等进行补助。一至四级补助95%,五至六级补助90%。参加根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军人,同时参加大病救助保险,大病救助资金报销费用从医疗专项资金中解决,并对大病救助保险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局部、大病救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三、认真落实政策,残疾军人和军休干部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2022年至今,全市军休干部门诊及住院就诊596人次,支出医疗费用45620237.11元;一至六级残疾军人门诊及住院就诊601人次,支出医疗费用540398.41元,极大保障了军休干部和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根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权益。 202223年7月9日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