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瘦肉精专项治理措施 一、治理重点 一生猪规模饲养场和养猪专业户。催促生猪规模饲养场和养猪专业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标准生猪养殖行为,自觉抵抗“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使用。 二生猪贩运商。标准生猪贩运商的行为,切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供给渠道和含“瘦肉精生猪等销售渠道。 三定点屠宰场。严格把握生猪宰前关和肉品上市关,杜绝含“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入场屠宰。 四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清查饲料兽药生产企业、饲料加工点、兽药饲料经销商、企业营销员,全面标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饲料和兽药产品质量。 五农贸市场、超市。主要查猪肉经营企业户证照、台账等。 二、治理目标 一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出
2、率为零。 二生猪“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检出率控制在1%以下。 三不屠宰含“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 四不发生食用猪肉品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中毒的群体事件。 五不发生因“瘦肉精等违法药品影响生猪外销的禁运事件。 三、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 第二阶段:为排查、抽样阶段。 第二阶段:为集中治理阶段。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 四、治理措施 一开展地毯式清查。针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涉及面广、销售和使用方式隐蔽等特点,市畜牧兽医局重点对饲料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生猪养殖场户贩运商和屠宰场进行地毯式清查。 二加强监测。加大对生猪主产乡镇的监测力度。
3、市畜牧兽医局在地毯式清查的根底上,有针对性地抽取生猪尿样进行检测。检测的要求是出栏猪缺乏30头的每户抽检1头,超过30头以上的按3%比例抽检;屠宰场待宰存栏猪按5%比例抽检。抽检呈阳性的将原样送市检测中心进行定性检测。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相关媒体和横幅、板报、资料等工具,进行广泛深入的综合治理行动宣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瘦肉精危害性,印发“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专项治理的通告,发放至养殖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始终保持全市严打“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高压态势。 四严格执法,严厉打击。专项治理行动中,按照农业部
4、“五不放过原那么,即“瘦肉精来源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发生“瘦肉精事件的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对有关人员未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对生猪屠宰场、肉品销售市场检测到含有“瘦肉精生猪或肉品,进行销毁等无害化处理,并追根索源;对饲养场户瘦肉精残留检测为阳性的生猪,其同群猪必须滞留一个月后,经检测合格才能出栏;对涉嫌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要按照“两院司法解释,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有序的开展,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瘦肉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参加治理行动各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切实履行职责,紧密配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快从严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不法行为,坚决打击非法屠宰、加工、销售含“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及产品。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贩运户、经纪人实行备案制度,对生猪进入定点屠宰场实行准入制度,对贩运户和经纪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饲喂“瘦肉精生猪实行追溯制度,对举报制售和使用“瘦肉精有功人员实行保密和奖励制度。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