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电气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检查维修,电气设施、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平安和有关技术平安规定。二、标准用电线路,暗线必须穿管敷设,明线必须要有护套,电缆、电线管、桥架等穿过墙体、楼板的孔、洞应用非燃材料堵塞。三、每年至少对电线、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或绝缘摇测,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平安因素,要及时维修更换。四、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消防用电设备的两路电源或两回路供电线路应在末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用电设备、消防配电盘及控制箱应有明显标志。五、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荧光高压汞灯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仓库照明不应大于100W。六、餐厅使用的管道煤气,煤气管道应固定,灶具不可紧邻可燃材料。七、按标准要求设置避雷设施,每年必须在雷雨季节来临之前,按规定完成检查和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