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过期、破损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 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各科室: 为落实公司“三基工作精神,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经医院药事委员会审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我院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公布,请医院各科室遵照实施。 一、过期药品 1、药房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过期药品工作。 2、药房所有工作人员均有监督、查看过期药品工作的义务。 3、过期药品应有6个月、5个月、4个月、3个月、2个月、1个月过期预警表单统计,并告知主管院长、药品管理及采买人员、门诊及病房临床医生,尽量使用或退换货。 4、过期药品过期后应在药品过期当月填报药品过期处理单,并详细分析过期原因、过期责任人,不得延期填报药品过期处理单
2、。 5、3个月内即将过期的药品,可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给予使用医生1%的鼓励。 6、经鼓励后使用的药品,原那么上不得重新列入一般药品采购目录,特殊情况可由科主任提出使用方案,并注明理由,方可按特殊药品采购。 7、药房可拒绝效期在6个月(含)内的药品出库。 8、没有出现在过期药品预警表单的药品,假设过期,那么由药房负责负担该批药物全部经济损失。 9、药品采购量明显大于申请量的,以申请量的12023%为基数,由采购人负担其多出局部损失;采购量在申请量90%-12023%范围内,可免除采购人责任,过期量小于申请量20%的可免除申请人责任,过期量大于申请量20%的,多出局部由申请人负担其损失。 202
3、3、药品申请人确定为临床医生的,以申请采购方案单为准,无单据的,申请人应为药房人员或药品采购人员. 11、新特药在出库后,1个月无使用或较少使用的,要及时通知药品采购人员,进行退货。 二、破损药品 1、药房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破损药品工作。 2、药房所有工作人员均有监督、查看破损药品工作的义务。 3、所有破损药品必须当日填写破损药品处理单并分析原因。 4、破损药品进行月度汇总。 5、破损药品假设为非人为因素,应及时通知医院药品管理及采买人员,当场确认并签字。 6、破损药品假设为人为因素,责任人应原价赔赏,以门诊收费单据为准,特别贵重药品可报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7、所有破损药品应有影像资料及实物
4、,无影像资料的,视为人为破损。 8、所有破损均应如实填报,假设在盘库时发现帐物不符,差额局部为库房时,由库房管理员承担全部损失;差额局部为药房时,由药房承担全部损失。 三、药房日常管理的几点意见 1、药房工作应建立交接班制度。 2、药房交接班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药品过期、药品破损、欠方、欠药、药房库存数目是否无误、贵重药品数目、新进新出药品摆放位置等事项交接。 3、药房应建立晨会制度,晨会原那么上应有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医院药械科或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药房晨会,晨会内容应以科室交接班为第一项内容,其它内容在此后进行。 4、药房所有人员均应有药房专业管理任务,不得一任何借口推脱、推诿。 5、药品的划价、投放应防止一人独立操作,并分别签字,夜班处方应在第二天由其他人审签。 以上规定自本文件下发之日实施。 年 月 日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