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剖析 一、存在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深入。 一是对上级指示精神领会不够系统深入。本人虽然对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相关指示要求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学习传达,但还不同程度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对中央精神的领会存在逐级递减问题,只是粗浅地学习工作要求,未能结合时代背景、实际工作来学。二是对扫黑除恶工作问题研究不够深入。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峻性、复杂性认识缺乏,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深入研究较少,未能很好地总结和掌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征,缺乏深入挖掘线索,分析复杂案件的能力。三是责任意识不强。开展扫黑除恶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够。片面地认为扫黑除恶主要工作在于公安机关
2、,自己虽然分管政法工作,只要催促一下就可以,被动接受上级任务多,开展创造性工作少。 (二)线索排查不精准 一是线索来源渠道不够多。对黑恶势力线索排查的重视程度不够、主动谋划不够,线索摸排触角延伸范围不够广、层级不够深,仅仅依靠上级交办或者群众举报。二是线索核查需进一步加强。线索核查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根底和先决条件。各村、场上报的涉黑涉恶线索内容参差不齐,存在进度不理想、效率不高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上报的线索大局部都是一般治安类案件和邻里纠纷,不属于涉黑涉恶类案件。 (三)斗争成效不明显 一是对法律政策理解存在分歧。有的办案部门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把握标准、认定标准以及证据标准的理解不尽一
3、致,对诸如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等概念的界定标准还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办案人员对黑恶势力人员结构的认定不尽统一,比方类似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等案件,在打击对象范围的界定和具体处置方面还存在不少分歧。二是黑恶势力区分能力有待提升。当前,不少新型黑恶势力向新业态、新领域不断扩展,有的以注册多层控股的公司为掩体,建立了结构较为复杂的组织势力,推动组织头目幕后化,并通过从事不法资金募集和运营活动来谋求非法利益,作案手法愈加智能化、隐蔽化,给政法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取证以及法律适用等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和严峻的挑战。 (四)源头整治防范不系统 一是行业领域整治覆盖不全。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日常
4、监管不严、措施不实,源头风险防控机制不够健全,不能够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打早打小措施不力。未能有效贯彻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认为黄赌毒、聚众斗殴、抢劫盗窃等属于社会治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这些都是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重要土壤,对这类问题没有做到打早打小,没有运用综合治理手段开展集中整治,导致一些治安问题逐步演变为有组织、有方案、有预谋的恶性涉黑案件。三是对重点群体关注不够。没有落实对辍学未成年人、无业游民等重点人群的管理职责,没有对这类人群的教育管理引起高度重视,导致一些人被黑恶势力引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比方,某地区涉黑组织牵涉了多名未成年人,多数人早年因违
5、反校纪被学校进行了退学处理,而辍学后的家庭教育和社会管理存在缺失,导致其最终被黑恶势力所利用。 二、原因分析 (一)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 对上级指示要求的学习只停留在外表。未能站在全局的角度看问题,对扫黑除恶工作主动学习的动力缺乏、意识还不够强。把扫黑除恶理论结合工作实际的能力缺乏,知行合一能力不够,片面学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的知识,没有联系本职工作深入思考,学得不深、不透,导致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缺乏科学有效的理论指导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二)作风建设还不过硬,推开工作力度缺乏。 本人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作风不够过硬,工作中有时存在嫌麻烦、得过且过的思想,思想上存在拖沓懒散、消极应对的
6、弱点。总认为自己分管的工作很多,不只是扫黑除恶这一项工作。有时还不自觉地把重点放在更好完成上级要求上,没有完全把群众现实意愿放在推开工作的根本目的上,没有更好地深入研究、悟透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决议决定的深刻内涵,未能严格抓好落实。 (三)创新能力缺乏,推进工作方式不够灵活。 在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只从上级文件和要求上抓落实,用旧的经验和方法推开工。例如,在摸排线索上只停留在群众举报信、打 等被动方式上,没有主动深入发动群众和摸排线索。 三、整改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形成上下一条心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深入学习扫黑除恶政策知识,坚决贯彻党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决
7、策部署。提高理论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能力,把扫黑除恶上升到稳固党的执政根底,维护政治平安的高度,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全力协作的一盘棋工作格局。加强对辖区单位督导,提高辖区单位的积极性,对推诿扯皮、畏难厌战、消极怠工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肃问责。 (二)全方位深入摸排,掌握线索。 将摸排线索责任层层压实到各村、场、镇属各站所和驻镇单位。按照干部包户原那么,充分依托综治网格信息化平台,做到不漏户、不漏人、不漏企业、不漏单位,全面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各种情报信息系统,对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部门沟通,完善联席制度。 充分发挥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的牵头、指导作用,加大与各部门的相互协作,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市场监督管理所、房管所、车站、批发市场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完善联席制度。加大召开研讨会频率,研讨分析交流经验,信息互通,扩大线索排查的广度、深度、精度,实现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合力打击扫黑除恶的长效机制,形成齐心合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格局。 第5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