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业人员就业管治通知 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美容、美发师、足摩、保健按摩师,中式烹调师、效劳员、商品营业员等工种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的提升,进一步促进效劳行业的标准用工和健康稳定开展,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帮助以上工种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6号令?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劳社18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对美容、美发师、足摩、保健按摩师、中式烹调师、效劳员、商品营业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的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号令的规定和劳社号关于在效劳行业
2、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要求,各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美容、美发、足摩、保健按摩师、中式烹调师、效劳员、商品营业员等工种工作的在岗人员须持有职业资格证书。 二、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招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前方可上岗,同时作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证件年审的依据。 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依法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等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责令限期整改,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在期限内仍招用未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的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四、报名时间:在收到本通知时直接报名或在七日之内到区技能鉴定站报名。 五、资料提供:参加培训鉴定者必须提供本人黑白免冠二寸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一份。 六、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委费字63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