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中学校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工作意见 为适应经济社会进展的需要,标准县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校外托管机构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办的,受中学校同学监护人托付,在课余时间代替监护人照看中学校同学,供应接送、就餐、休息等效劳的机构),促进中学校生身心健康和平安成长,健全完善同学平安管理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立足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六
2、中全会精神,以建立健全校外托管机构监管机制为着力点,努力构建校外托管机构标准有序进展的长效机制,形成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相互协作、相互补充的良好局面。 二、管理职责 实行“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管理体制,建立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同学校外托管机构平安管理。 1.各乡镇(街道):将同学校外托管机构纳入乡镇(街道)、社区(村)平安生产管理范围;负责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的摸底登记造册、平安隐患排查及上报工作;挂念各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挂念查处、取缔非法校外托管机构。 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办理同学校外托
3、管机构登记注册、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同学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平安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以及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校外托管机构的违法行为。 3.县民政局:负责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对取得相应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效劳活动的同学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履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4.县教育体育局:引导家长和同学选择持照经营、符合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建立接受校外托管效劳的同学信息台账;加强老师队伍管理,禁止在职教职工开办或兼职同学校外托管机构。 5.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催促校外托管机构做好内部平安保卫工作,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周边的治安管理;负
4、责从事接送托管同学的车辆及人员的交通平安管理;协作相关部门做好非法校外托管机构取缔工作。 6.县消防大队:指导各乡镇(街道)及公安派出所组织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已登记的校外托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学问、技能的宣扬教育培训。 7.县卫健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公共场所卫生、消毒措施、生活用水和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8.县住建局: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的房屋平安管理;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 县其他职能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同学校外托管机构的相关管理工作。 三、根本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5、法人证书的托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方可从事校外托管效劳: 1.有符合消防(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范案文书或消防技术效劳机构出具的建筑消防平安评查报告)、建筑(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有房屋平安鉴定资质单位出具的结构平安性鉴定报告)、食品经营、卫生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相关条件的效劳场所、设施;供应自行配餐的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主要负责人具备独立担当民事责任的力量;从业人员应取得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气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校外托管机构应与乡镇(街道)签订平安责任承诺书。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经营标准
6、 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担当平安管理第一责任,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托管经营行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校外托管机构应具有标准的经营主体名称,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以及应当办理的其他审批手续,并将相关证照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接受社会监督。 2.校外托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平安保卫组织和制度,参照校内平安防范建设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要求,重点是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全掩盖。校外托管机构供应托管的场所应不是“两违建筑、应当符合建筑结构平安,确保与危急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平安距离,其建筑面积应当在80以上,托管同学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4以上。校
7、外托管机构供应的托管效劳的场所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急化学品同在一栋建筑内,禁止在地下室、仓储建筑、污染区等场所供应托管效劳。 3.校外托管机构要确保同学在被托管期间始终有专职人员看管,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看管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同学健康与平安的疾病。托管同学在25人以下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15名同学,应当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内部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改进和提高效劳质量,做好平安防范工作。 4.校外托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食品平安管理相关制度。供应自行配餐的同学校外托管机构应当办理食
8、品经营许可证,厨房布局合理,内外环境洁净洁净,地面无积水、积垢,防蝇、防尘、防鼠等设施齐全,配备能正常使用的食物储存、冷藏冷冻、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等设备;从正规渠道选购食品原料并按要求贮存,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必需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剩余食品,严禁制作凉菜和其他简洁导致食源性疾病的高风险食品,供应的食物应按要求每餐进行留样;厨房工作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5.校外托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消防平安管理相关制度,经营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6.校外托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平安管理相关制度,切实抓好传染病防控、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环境和物品进行清洁、清洗及消毒,保持
9、环境及物品清洁卫生。 7.校外托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同学接送管理相关制度。如有开展接送业务的,应当支配专人接送托管同学,保障同学从学校到托管机构途中的平安。 8.校外托管机构接送大门不宜设置在主干道,其周边一般应具备临时接送场所,不得利用主、次干道作为接送车辆停放场地;要依据公安、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要求同步完善其周边道路交通标志、减速警示等交通平安设施。 9.校外托管机构应当与同学监护人签订托管效劳协议书,明确托付期限、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切实维护接受托管效劳的中学校生及其监护人等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0.同学校外托管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
10、任;发生平安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应当担当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托管机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履行职责、落实措施,协调协作、齐抓共管,形成管理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扎实推动。 2.加强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应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事中、事后的监管,每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由各乡镇(街道)牵头组织开展一次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专项检查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取缔不合格或未经审批的托管机构,催促校外托管机构准时整改存在的平安问题。 3.加
11、强信息通报。各乡镇(街道)要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进行登记造册、形成台账,并将信息通报各有关职能部门,形成托管机构信息通报、共享制度。台账内容包含:校外托管机构根本状况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相片、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平安责任承诺书等。市场监管部门在审批登记过程中,对从事校外托管业务的机构进行登记造册,通报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教育部门在对托管同学进行登记造册过程中,将校外托管机构信息通报给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 4.加强联合惩戒。对未经批准登记、违法违规举办的校外托管机构,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定期予以通报。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惩罚信息、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应当准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在相对应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的失信行为,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5.加强宣扬引导。各乡镇(街道)、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引导同学家长理性选择标准经营、符合条件的托管场所,发动师生家长、社会各界乐观支持托管机构标准管理工作。鼓舞支持群众对存在平安隐患的托管机构进行监督、举报、挂念查处,营造“关心同学托管、保障同学平安的良好社会气氛。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