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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水利局诉调对接联席机制工作意见范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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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利局诉调对接联席机制工作意见 生态水利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关精神,为更加有效的促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妥善化解涉及水利资源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我县水土资源、水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维护良好的水利资源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县水利资源保护诉调对接联席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深入实施?国务院关于支持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假设干意见?、?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生态省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效劳保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正确把握效劳保障生态建设的

2、荣耀使命和艰巨任务,使我县水利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做到有序开发并可持续利用,助推生态经济开展,建设美丽绿色家园。 目标任务:以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美丽建设为目标,准确把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法院和水利局的职能作用,强化司法效劳保障措施,形成对水利资源保护的强大合力,积极回应群众对水利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切期待,效劳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科学利用工作,为建设“美丽筑牢法治屏障,进而逐步实现“百姓富和“生态美。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水利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县法院和县水利局联合成立水利资源保护诉调对接联席工作工作领

3、导小组,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水利局副局长、周国强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县法院生态审判庭、县水利局水土办、水政科、水政监察大队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双方协调和日常工作联络,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 三、工作职责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线,切实担负起促进我县水利资源有效保护和科学利用的职责,不断创新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强化涉及水资源、水土流失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强化水利资源纠纷的诉前排查调处,强化水利社会社会管理创新,共同营造县域水利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良好气氛。 1、强化日常沟通协调。积极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县域水利资源保护诉调对接联席工作机制的优势,开展经

4、常性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采编专项信息,交流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建立水利资源、水土流失纠纷信息通报及应急处理协调机制,互相通报一段时间里数量较多、矛盾较剧烈的纠纷种类、特点,积极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法。对于群体性、突发性矛盾纠纷苗头应紧密配合化解,防止矛盾升级扩大。工作中总结的县域水利资源保护诉调对接工作新经验、新方法、新思路,要加强沟通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提升水利资源保护工作水平。 2、强化工作制度的衔接。坚持调解优先原那么,在处理县域水土流失、水资源利用等水事矛盾纠纷过程中,县法院与县水利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县法院要加大对水利部门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的工作指导,聘请水利局

5、水政科、水政监察大队、水土保持办公室负责人为特邀调解员,积极推行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并对调解达成的协议积极予以司法确认。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强化对县域水事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妥善处理排查出来的可能引发各类水事权益纠纷的隐患,并积极探索水利资源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建立水资源、水土流失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水资源、水土流失纠纷诉调对接工作会议,对工作成效、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谋划部署下阶段工作。 3、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定期联合开展送法进乡镇、进社区、进农村,联合深入敖江流域、闽江口沿岸、山仔水库、贵安温泉等开展水资源保护、水土资源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认真

6、组织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省河道采砂管理方法?等相关规定,增强依法用水观念。重点针对非法采砂、流域污染等破坏水事行为进行环境保护宣传,营造共同保护水、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水利设施的良好气氛。积极组织水政监察执法人员、沿江沿河群众等人员旁听水利资源相关诉讼案件庭审,不断丰富普法形式,拓宽宣传渠道,形成人人珍惜水利资源,保护水利资源的良好气氛。 4、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力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水事纠纷调解工作,积极邀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复杂敏感水资源环境、水土流失纠纷的调解,形成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增强效率效果,共同营造良好的县域水利生态

7、环境。 四、诉调对接工作流程 1、水资源、水土流失、河道采砂等纠纷发生后,经当地村镇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根据纠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请求或基层组织的要求,可报请生态水利保护诉调对接办公室协调调解。 2、当事人因水资源、水土流失、河道采砂等纠纷向法院起诉时,可由法院立案庭引导当事人先到诉调对接办公室进行先期调解。 3、县生态水利保护诉调对接办公室在水利资源纠纷调解中需要进行现场勘验、测量等事项的,由调解室联系相关单位进行鉴定。对调解中因情况紧急需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调解室工作人员引导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庭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4、对群众性、有越级上访倾向的水事纠纷,诉调对接办公室要及时向当地信访局通报,

8、重大案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加强与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配合,及时化解纠纷,做好息访维稳工作。 5、诉调对接办公室主持下假设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且有必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制作调解书的,应向当事人说明,并指导当事人填写民事协议效力确认申请书。法院在依法审查后予以立案并制作确认书,赋予其法律效力。 6、对于诉调对接办公室调解未成功的纠纷,应引导当事人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并及时与立案庭、生态审判庭联系。 7、对当事人因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水事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诉调对接办公室人员可应邀请配合法院参与案件的化解。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县法院和县水利局负责解释,并于下发之日起施行。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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