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要点 一、统计监督检查对象 (一)乡(镇)监督检查对象 (二)专业监督检查对象 1、工业、能源专业。煤矿、机械铸造盛、彩陶制品、建材加工、铸造、实业。 2、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专业及建筑专业。煤矿、彩陶制品、建材加工、铸造、物流、创业投资、建设工程。 3、劳开工资专业。中国农业银行支行、国土资源局、机械铸造盛、建材加工、第四中学,初级中学、创业投资。 4、贸易专业。物流、贸易、贸易。 二、统计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贯彻落实统计法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情况,有否强令或者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有否不顾客观事实,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等方
2、式确定统计数据;有否对拒绝、抵抗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抗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二)有否违反统计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统计数据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四)是否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配备统计人员。 (五)是否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 (六)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是否自觉支持、配合各种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检查等。 (八)检查2023年度和2023年相关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以及统计根底工作。 (九)各乡(镇)企业站是否执行村(居)、企业起报制度,工业数据是否与原始记录、台帐相一致。 (十)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一)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回访。去年被检查单位的整改的落实情况,有关被处分单位的整改情况等。 三、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实施 由统计局相关职能股室组织实施。 四、统计监督检查的时间 今年统计监督检查及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回访从2023年5月开始,至8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由统计局另行通知被检查对象。 五、其他有关事项 今年进行统计监督检查的乡(镇)、单位,明年将由统计局组织回访,对存在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又整改不力的乡(镇)、单位,将依法做出处理。 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