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文书是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当事人 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发挥法律效劳职能 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现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保障和法律效劳职能,全力维护政治局势的稳定,促进社会经济的开展,推进依法治国为重点的政治文明建设,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任务。具体而言,司法行政机关应充分发挥其律师效劳,公证效劳,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及基层法律效劳职能。 律师效劳 律师作为社会的法律工作者,以其自身行动积极维护、宣传、和实践国家法律,律师在执业中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与法律密切相关,都涉及当事人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律师是连接国家法律与现实社会的桥梁,也是当事人个人诉求与国家法律的衔接点,其执
2、业活动能在相当程度上化解和缓和一些社会矛盾。因此,无论从律师的职业特点,还是律师职业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都决定了律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因此,司法行政机关做好律师效劳工作是理所当然。 1.律师应当效劳大局,努力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在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在中国权利保障、人权进步的事业中,律师曾经起到过,并仍将继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虽然在环境如此艰难的情况下,律师付出了太多的辛劳与汗水,但律师注定了不是单纯的自由职业者,律师注定了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与其说律师是维护个体利益的代言人,不如说是维系整个法治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纽带。因此,当把律师制度纳入更
3、为标准的法制轨道,当律师群体获得社会更多的理解和尊重时,在中国社会主义和法制建设过程中必将听到更多的律师的声音。 2.恪守独立性准那么。国内外律师业开展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律师的独立性是律师生存、开展的根底,也是律师生命力的鲜明表达。因此,律师执业中应努力做到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律师不要成为任何权力机构和社会势力的附庸,律师的执业活动应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社会其他组织。律师执行职务只受法律的约束,不受任何权力机构和社会势力的干预。第二,律师不能成为受当事人操纵的工具,律师应在与当事人的关系中应保持独立。只有这样,律师才能获得社会民众的广泛信赖和支持。 3.进一步提高律师队伍的
4、综合素质。提高律师队伍的综合素质是加强律师效劳能力建设的重要根底,也是新形势下律师队伍健康开展的必要保障,因此,律师应当注意从以下方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第一,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用坚决的政治信念指导行动,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政治素质不断得到提高。第二,加强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夯实专业根本功,并善于通过实践把专业知识转化为专业能力,不断提高专业素质。第三,坚持诚信为本,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努力赢得政府、公众的充分信赖,使律师真正成为道德之师、法律之师。 公证效劳 公证作为我国的一项重要的非诉讼预防性法律制度,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减少诉讼、维护社会稳定
5、中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那么在我国经济社会开展处于黄金机遇与矛盾凸显时期,如何最大限度发挥公证作用,是司法行政机关一项重要任务。 1.树立运用公证手段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意识。公证制度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制度,公证员在公证效劳活动中,应自觉把公证预防的理念贯穿于执业活动的全过程。 2.运用公证强制执行手段,减少诉讼,节约本钱。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无需经过诉讼程序,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公证机构应当广泛宣传这一制度,引导当事人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最大限度的减少诉讼,节约司法本钱。 3.针对社会热点难点领域提供公证效劳。积极介入矛盾纠纷易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6、,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诉求,减少不和谐因素。 4.开展重点公证事项回访活动。组织公证机构对办理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重点公证事项进行梳理、分类,安排公证员上门回访,了解公证的履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矛盾及时进行调解。 5.积极利用公证进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制观念。公证工作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既要依法履行办证职责,更要积极发挥公证法律专业的有时,解答法律咨询,使公证的当事人全面了解公证的作用,引导当事人增强法制观念,正确运用公证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基层法律效劳 我国基层法律效劳所二十年来取得了一定的开展成就,特别是在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效劳需求方面、在协助基层政府和村(居)民自治组织推进依
7、法行政和依法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效劳体系的重要组成局部。那么,在新的时代背景,新的历史使命下,应如何完善基层法律效劳制度,使其充分发挥相应的法律效劳职能作用。 1.在职能作用和业务范围上,基层法律效劳所与律师等法律效劳队伍界限不清、形成交叉和矛盾。由于在管理模式和开展模式上盲目效仿律师或者其它法律效劳业的经验,基层法律效劳工作常常脱离实际,特别是农村基层法律效劳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开展各个方面,或受到牵制,或面临矛盾,或动力缺乏,总体水平提高缓慢。因此,必须根据基层法律效劳的根本特征、功能定位和开展方向,从实际出发,走自己的开展道路,确定区分于普通律师
8、的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职能、业务范围、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要建立适合农村基层法律效劳工作自身特点的机构、人员管理体制,形成标准的基层法律效劳机构和人员称谓,使群众便于识别,防止将其混淆于普通律师机构和人员。 2.法律效劳领域机构林立,鱼龙杂混,法律效劳市场秩序混乱,基层法律效劳所受到业内人士批评最多的是从业人员素质普遍低下,准入门槛低。针对上述现象,要标准法律效劳市场秩序,加强基层法律效劳所组织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明确界定法律效劳市场的主体和业务范围,为充分发挥法律效劳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保障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在推进
9、民主法制和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当前法律援助根底薄弱,任务重的情况下,如何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援助作用,推动法律援助事业不断向前开展,是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职能中的重中之重。 1.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弱济贫的工作,主要是同穷困弱势群体打交道,由于法律援助经费紧缺,法律援助中心因无力购置宣传工具而错失许多表达政府执政为民理念资料的收集;由于法律援助经费紧缺,在重大、跨省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中,法律援助机构显得力不从心。因此,解决好经费、机构编制和政策法律保障问题是关键。 2.法律援助范围问题。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关于民事和行政案件的范围共规定了六种,相对于弱势群体的需求还
10、是太窄了。实践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求助者:如收入很低或者没有收入的妇女,长期忍受着丈夫的家庭暴力或在外包养情妇,却无力请律师提出离婚;再比方,一些贫困者可能会遇到意外伤害,常见的有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其他人身伤害。这些身体受到伤害的人,如果不能及时获得经济赔偿,他们的身心健康、经济状况甚至根本生活都会受到伤害。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必将引起社会的不稳定,造成社会的不和谐。但要为这些群体提供法律上的帮助,需要地方的立法授权和经费来给予保障,才能解决。 3.部门配合协作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法律援助经常会遇到这样两种情况:一是法律援助工作者在行使职权时被相关单位拒之门外,不理不睬;二是个别部门单位一遇
11、到难缠的事,就把当事人往法律援助中心推,把法律援助当作推卸责任的最好借口。法律援助不是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的事,更不是法律援助中心一家的事,它是在政府领导下的一项民心工程,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尤其需要各职能部门和机构相互协调和支持配合。 法制宣传 新时期新阶段,按照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作为民主法治建设一项根底性工作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以效劳群众为重点,以弘扬法治精神为方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根底,以扎实生动的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关键,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推进依法治国方略中的根底作用。 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程中,我们要不断拓展法制宣传范围,改革法制宣传方式,建设崭新的现代
12、法治文化。经济和社会的开展呼唤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革新。向公民的生产生活提供个性化、交互性、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效劳,为各种经济实体提供多样化、专业化、高层次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效劳,是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努力的方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开创新的局面,必须做到:资源要整合,受众要广泛,内容要拓展,形式要创新,层次要提高。当前在法制宣传实践中,注重关注弱势群体,维护社会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开展;注重创新宣传形式,通过新的媒体渠道,努力为公民提供个性化、交互性、全方位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效劳,参与法制实践对领导干部而言也是一种有效的普法方式;注重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层次,把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建设现代法治文化作为我们的长期任务。 第7页 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