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平安生产六项制度 1.平安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工程负责人对建设工程工程的平安施工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平安检查;施工单位不得挪用列入工程概算的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费用。2.平安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平安生产教育培训;进人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以及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平安生产教育培训。3.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平安技术措施,并对到达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局部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和高大模板工程的要组织专家论证审查。4.施工现场消防平安责任制度。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当确定消防平安责任人,制定各项消防平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和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人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5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由企业支付保险费,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6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和施工现场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