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纪委联系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发挥区纪委委员的作用,加强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沟通、沟通,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状况通报的内容: 1、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全会精神及有关反腐倡廉工作部署、指示要求; 2、全区反腐倡廉工作阶段性状况及成效; 3、查处大案要案状况; 4、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规定、新举措、新机制; 5、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状况; 6、其他需要通报的重要事项。 二、状况通报的方式: 组织区纪委委员参与各类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工作会议,召开通报会、座谈会以及 沟通、邮寄信件等。 三、沟通联系的方式: 1、组织纪委委员参与全区反腐倡廉重大活动; 2、组织纪委委员对有关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状况进行专项巡查,对巡查中觉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告区纪委; 3、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每半年与区纪委委员进行一次约谈,听取汇报、沟通思想; 4、每年组织区纪委委员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提高区纪委委员履行职责的力量和水平; 5、区纪委委员每年年底以书面形式向区纪委常委会报告一年来的履职状况。 四、保障措施: 成立状况通报领导小组,特地负责委员意见建议的记录备案、梳理分类。对纪委委员提出加强和改良工作的意见建议,区纪委常委会认真争辩,合理接受;对反映存在的问题,准时加以解决和订正,并将办理状况准时向纪委委员反应。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