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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药品分发和调剂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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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药品分发和调剂管理制度 1.药品分发出库,要遵循“先产优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那么,并要进行 数量和质量的复核,并做好记录。 2.必须凭票处方使用药品,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处方要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中药 师)技术效劳的人员审核前方可调配。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须时经处方医师重新签字前方可调配。 3.处方调配完毕,要进行核对并签字。 4.调配中药处方必须有专门人员,使用的中药饮片必须进行炮制,不得以生品代替炮制品。 5.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持原包装标签。 6.拆零使用的包装及工具要符合要求。 7.医疗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药品不良反响报告规定,注意收集并报告

2、药品不良反响的情况。 并要收集质量信息,重视质量投诉。 8.使用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 械。并索要检验报告书等产品合格证明,确保供货方得合法性和质量的可靠性。要对供货方合法的资质证明及销售人员合法资格进行检验,并建立记录。 2.购进医疗器械要签订标明质量条款的保证协议或合同。要做好购进验收记录,按记录能 追查到每批货的来源。并索取合法的票据,做到帐、票、货相符。 3.对于在验收和储存中发现的不合格医疗器械,及时报告药监部门处理。不得使用未经注 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

3、械,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4.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毁形,并做好毁形记录。 人员培训体检管理制度 1.主管药剂工作的负责人和药品从业人员要熟悉有相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药品知 识、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2.建立质量管理机构或质管员。质管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并在职在岗,能够独 立解决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质量问题。 3.制定购进、验收、保管、养护、调剂等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并定期检查考核。 4.药品从业人员要经过岗位培训和市药监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前方可上岗。 5.从事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必须每年接受药检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医疗机构要定期对 药品从

4、业人员进行培训。所有药品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档案。 6.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患有传染病或 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检查出患者有传染病得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第二篇:药品调剂管理制度试题药品调剂管理制度测试题 姓名成绩 1.取得 2.具有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以及;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3.拆零药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内服、外用的拆零药品应按规定使用相应的药袋,分装药袋区别明显,分装药袋应。 4.应仔细核对、是否与处方一致;核对有无和用药。对特殊管理药品和儿童、老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剂量,应特别仔细

5、核对。 第三篇:药品调剂过失管理制度药品调剂过失管理制度 1.药品调剂过失是指在处方调剂过程中发生的过失或错误,并给正常工作、药品管理或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行为。 2.药品调剂过失主要包括调配时产生的药品品种、规格、数量过失,用法用量错误,调配药品质量不合格(发霉变质等),调配药品存在配伍禁忌(包括十八反、十九畏)。 3.药品调剂过失的当事人,在获知过失发生后,必须立即核对相关的处方和药品,查找取药者,并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发现过失非当事人有义务立即通知当事人并向负责人报告。 4.过失发生后要积极处理,对药品进行重新核对调配,保证患者服下正确的药物。如患者已服下过失药物并产生不良影响

6、,应请求医生帮助,积极治疗。 5.药房设专人负责聚集过失事故,对发生过失事故的原因、情节及后果要进行具体分析,定期组织讨论、分析、找出发生过失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从中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如引导和鼓励药剂人员继续教育,修改不合理的操作规程。 6.对过失当事人应根据过失程度,对患者的影响进行处分,并且列入工作质量考核内容。 第四篇:药品调剂制度药房调剂制度 1、审方:指调剂员收到患者提交的处方后,在配方过程中和发药前对处方进行的核对。处方审核是调剂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防止过失、事故,保证调剂质量的关键。处方审核的主要内容为:处方书写;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

7、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处方审核的工作应由药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1)审查处方书写(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病案号、就诊科别/病房床号、开方日期、医师签名盖章)是否合格。 (2)门诊处方应三日内调剂。超过有效期的处方,应由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或更新处方日期并签字后,方可调剂。 (3)每张处方限开五种药品。品种数超过规定的,应经处方医师重新开具处方或在原处方上注明原因并签字,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调剂。 (4)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应注明过敏试

8、验及结果的判定。 (5)严格执行药品的剂量规定。对超剂量处方,应拒绝调配。一般门诊、急诊患者每张处方不超过三天用量;一般慢性病不超过一周用药量;癫痫、结核、肝炎、糖尿病、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者不超过一个月用量。 对于特殊管理药品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特殊患者、特殊情况用药需经处方医师特别注明并经上级领导同意前方可调配。 (6)处方用药应与临床诊断的相符合,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应合理。 (7)不得有重复给药现象,处方药品名称应使用通用名。 (8)处方中如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法用量超过常规的需经处方医师重新签字。 (9)字迹不清的,不可主观猜测,应与处方医师联系,由医师

9、写明、重新签字,核实无误,方可调剂。 (2023)调剂员无权更换处方药品,不得自行修改处方。 (11)确认已交费处方的收费盖章有效。 (12)将处方与电子处方进行核对。凭用户名、密码进入本院his系统的处方发药程序,录入处方计价单上的病案号调出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在审核中假设发现计价错误应及时与计价人员联系,纠正。 (13)确认处方。按“确认键/alt+s键,系统自动销号、减库存。 (14)在处方左上角标明调剂流水号,与号牌核对无误后,将号牌发给患者,并提示其“妥善保存,按号取药。 2、调配。指处方经审核合格后,依照处方要求取、配药品的过程。调配药品时必须按照调配顺序和操作规程操作。 (1)调配

10、程序。按处方书写顺序调配在药品外包装上按医嘱注明用法、用量、本卷须知再次自行核对调配人员签字、盖章。 (2)需拆外包装的药品不要用手直接接触,并尽可能保存其内包装或使用厂家的原容器包装。对于必须转移到其他容器中再分装的药品,应使用专用器具,小心操作以防止污染。分装容器应保持清洁、无污染。分装后应在外包装材料上注明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 (3)应检查药品有效期,保证所调配的药品在患者服用期内不超过药品标示的有效期。 (4)应检查处方上的药品名称与药品货位和药品外包装上的药品名称是否一一对应,假设有不符必须经核实后,确认为同一药品,方可调配。 (5)内服、外用药品应

11、按规定使用相应的药袋分开包装,并注明用法。 (6)已拆外包装但未发出的剩余药品,应与整包装药品分开存放,并注明批号/有效期。 (7)应检查药品是否变质(变色、风化、潮解、破碎等)。 (8)应在保证药品外观质量和效期的前提下,用旧存新。 (9)同一药品存在不同批号/效期时,在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平安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调换为同一批号/效期药品。对于无法调换的应向患者明确说明,征得患者同意前方可调配,并在药品外包装上标示清楚,在发药时再次提醒患者。假设患者不同意,需按协商的剂量重新计价后再行调配。 3、复核。指药品调配完毕,在发药之前必须进行的对处方和药品的核对。复核是调剂药品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患者用

12、药平安的重要手段。 (1)应仔细核对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是否与处方一致;核对有无配伍禁忌、妊娠反响和超剂量用药。对特殊管理药品和儿童、老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的用药剂量,应特别仔细地核对。 (2)复核有无多配、错配、漏配。对易发生调剂过失的药品应特别仔细地核对。 (3)复核药品外观质量、批号/效期,特别注意对于某些药品的特殊用法、用量的复核。 (4)复核合格后签字、盖章。无第二人核对时,调配人应自行复核并签字,以示已经过复核。 (5)未经复核的药品和处方上无审核人、调剂人签字的药品不得发出。 4、发药。在处方和药品进行准确复核后,将药品发给患者而完成调剂的最后环节。 (1)核对

13、患者姓名无误后,逐一发药并口头向患者交待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及特殊本卷须知。 (2)发药时要核对患者姓名,警惕重名现象。 (3)对于处方中注明的药品特殊用法、用量及本卷须知必须向患者口头交待清楚。特殊药品应向患者说明保存方法。 (4)发药人员应签字、盖章。 (5)应耐心答复患者的询问。 (6)发现问题及时责成有关人员纠正。属过失事故要按规定程序报告,妥善处理。 第五篇:药品调剂制度药品调剂制度 一、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二、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三、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

14、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平安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特殊情况下,独立值班工作不少于1年调剂工作经验的药士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四、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本院医师处方和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五、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本卷须知等。 六、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七、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二)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三)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四)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五)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六)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七)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八、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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