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土局加强土地整理开发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小开荒土地整理开发工作的重大意义 经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连续多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补充平衡。但由于耕地质量较差、后备资源紧缺,补充耕地的压力仍较大,耕地保护任务十分艰巨。农村“小开荒地是指多年来存在并未正式纳入耕地管理的、零散的、低水平耕种的土地。将这局部“小开荒地纳入耕地管理,经过必要的开发整治后,使其到达耕地标准,既是确保我市耕地总量不减少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和改进农用地管理的关键环节,同时对于开展农村经济,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民收入也具有深远意义。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国土资源、财政、农业等部门迅速开展“小开荒土地
2、整理开发工作,确保抓出成效。 二、“小开荒纳入耕地管理的根本条件 “小开荒纳入耕地管理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图为未利用地(以最后一次土地变更调查图件为准),而对应的土地为“小开荒的;经开发整理后能够到达耕地标准,且地块面积在20230亩以上的;乡(镇)政府及村集体组织同意、农民群众认可、无权属纠纷的地块。 三、“小开荒纳入耕地管理的实施程序 1、各县(市)区基层国土资源所组织人员对“小开荒情况进行调查,将符合条件的地块上报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2、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根据上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要求,科学制定“小开荒土地
3、整理开发方案。对适宜整理开发为耕地且符合根本条件的地块进行立项,对于没有纳入方案的,不得立项进行整理开发;不适宜整理开发成耕地的,要退耕还林、还草。 3、对立项的地块由县级土地整理中心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测量、预算等前期工作,并负责工程的实施或委托实施。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聘请工程监理监督检查工程实施情况。 4、工程完成后,由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财政、农业、监察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织验收。 5、验收合格后的地块,经省国土资源厅复核并及时完成工程报送备案后,正式纳入耕地管理,纳入市级耕地储藏库,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并由县(市)区
4、国土资源局及时进行地类变更。 四、土地开发资金及有关费用的监督管理 (一)“小开荒土地整理开发工程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的核算标准。“小开荒土地整理开发资金主要来源于耕地开垦费。工程费用的核算要根据工程的工程量,如土地平整、客土、新的开发面积,必要的配套设施,在工程工程设计预算范围内按实际发生的金额拨款。其他费用主要有三项。其中,前期工作费按工程总费用的5%提取,业主管理费按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竣工验收费按工程总费用的3%提取。上述费用的具体使用按XX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二)资金拨付的程序。全市“小开荒土地整理开发工程纳入耕地管理的地块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明细,市财政
5、局按照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明细,将资金拨付到工程所在的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再拨付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其中工程款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总投资的30%拨付启动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前,按照不超过工程总投资的60%拨付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省厅复核确认后支付剩余的40%资金。资金和费用管理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五、相关部门的职责及有关要求 (一)相关部门职责。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小开荒纳入耕地管理的前期工作及立项、验收、入库和土地用途变更;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农业部门负责设施农业和改善耕地生产条件等工程工程的技术指导;监察部门负责工程的工作程序与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二)有关要求。 1、“小开荒地块不因纳入耕地管理而改变耕种使用现状。 2、邻近的两块以上“小开荒地可作为一个工程处理。 3、“小开荒纳入耕地管理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第4页 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