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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市级领导公务车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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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级领导公务车管理制度 第一条配备公务车辆的对象。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市长助理。 第二条配备公务车辆的标准。市级副职领导干部(含市长助理)购车经费控制在每辆25万元以内;市级正职领导干部购车经费控制在每辆30万元以内。 第三条配备公务车辆的审批程序。由市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办公室向市政府提出配备公务车辆的申请。由市财政局执行。 第四条公务车辆的采购程序。市级领导干部公务车辆的采购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所在单位按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五条公务车辆的使用管理。市级领导干部公务车辆的所在单位。制定专门的市级领导干部公务车辆使用管理规定;驾

2、驶员要平安驾驶,文明驾驶,保护车辆,遵守规定。 第六条公务车辆的更新。市级领导干部公务车辆同时符合购置时间满5年以上、行驶里程超过20万公里两个条件。 第七条公务车辆的移交。市级领导干部更新车辆后。所配备的公务车辆必须在办理调离或退休手续一个月内交市财政局,市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办公室应按时向市财政局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和国有资产转移手续。对收回的车辆原那么上予以拍卖,资金缴入国库,需要调剂有关单位使用的由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长审批。 第八条市级党政机关之间调动的市级领导干部。但调入和调出单位之间应通过市财政局办理固定资产划转手续。 第九条前办理离休退休手续的副市级以上干部原配备的公务车辆。 第十条如省委、省政府有新的配备车辆规定和标准。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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