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执行标准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方法示本 一、局关于执行标准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方法 二、局关于违反标准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方法 三、局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那么 一、局关于执行标准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方法第一条为标准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XX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的意见(黑办发(202223)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局行权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局科室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对行权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条监督检查内容 (一)有关执法工作的标准性文件及制度、措施的合法性
2、; (二)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程序合法性和办结的时效性; (三)行政处分程序的合法性、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理性、处分执行的及时性、办结的时效性; (四)行政复议、申诉案件程序合规性、结果的公正性; (五)标准权力运行制度公开公示情况及制度规定的行权过程应公开公示的环节; (六)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及其它便民效劳措施落实情况; (七)行权的廉洁性; (八)配套制度执行情况; (九)标准权力运行制度所涉及的其它情况。第五条监督检查方式 (一)各行权科室建立行权案卷,对行权全过程记录在案,全部责任人签字,每季度向科室送交行权案卷电子版备查; (二)设立申诉举报 ,指派专人受理。申诉举报 。04530
3、000000,由科室指派专人接听、登记、受理; (三)每半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1次全面监督检查; (四)各行权科室对本科室制度执行情况以文件、案卷检查、个别提醒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五)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行权股室标准权力运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 (七)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检查; (八)接受来自其它方面的监督检查。第六条 监督检查组织领导 标准权力运行制度的监督检查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每年统一组织全面检查不少于1次;纪检委的监督检查,每半年1次;各行权科室的自检自查,由各科长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1次;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查,对申诉举报的违法
4、违纪案件,媒体曝光的问题,依照有关职责权限,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局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监督检查采取措施 (一)调阅行权档案(案卷)及有关材料; (二)要求有关行权科室或承办人就监督检查中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深入机关科室工作现场,或采取召开座谈会、回访相对人等措施监督检查。第八条 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法、不适当的行为,依照局违反标准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方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条 在收到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对标准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执行,并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报告执行情况。第十条 各行权科室对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大、
5、政协等机关,在标准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的问题,要进行认真调查,提出整改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一条 本方法由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二、局关于违反标准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方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及时准确查处违反标准权力运行制度的行为,强化权力运行部门的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纪律处分条例、XX省贯彻的实施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局行权科室违反标准权力运行制度的责任人。第三条 追究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权责相称、惩教结合、法纪面前
6、人人平等的原那么。第四条 标准权力运行制度责任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有以下违反标准权力运行制度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党纪政纪条规进行责任追究,视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一)责任人在受理、告知、审查、批准(决定)、执行等个人办理环节中违反行权依据、规定、程序,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错误行权的; (二)责任人在局长办公会、调查、核查、审议、复议等集体决策环节中违规违纪,导致决定失误的; (三)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未公开公示导致错误行权的; (四)责任人不尽责,导致行权事项超越制度规定时限办结的; (五)责任人在执法过程中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及其亲属财物、 接收宴请、礼品或
7、者让其代支其他费用等以权谋私行为; (六)违反行政处分法规定自行收缴罚没款的; (七)涉及多部门协办事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八)责任人因其他违反制度规定,导致错误行权的。第五条 责任主体认定 (一)承办人直接做出的错误决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错误行权,追究承办人责任;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查人、批准人应发现而未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以纠正,导致行权错误,办理人员负直接责任,审查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审查人不采纳或改变办理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行权错误,审查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8、。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查人(审核人)的正确意见,导致行权错误,批准人承担责任。 (二)集体决策环节中经集体讨论做出的错误决定,主持人承担主要责任,未提出抵抗意见的其他有关人员负次要责任;两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的造成行权错误,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集体决策的正确意见,导致行权错误,批准人负直接责任;集体决策中个人违规违纪造成的行权错误,本人承担责任;应进行集体决策而没实施,根据制度要求追究组织人责任。 (三)不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的,按原因追究重要领导责任、主 要领导责任和承办人责任; (四)在各办理环节中,因领导指令、干预,导致
9、行权错误,追究该领导责任。 (五)责任人行权过程中存在收受申请人(处分相对人)财物,导致行权错误,个人承担责任。 (六)责任人不按法定期限办理,根据延时原因,依环节拖延程度分别进行责任追究。 (七)其他违规违纪过错行为,按类推法承担责任。第六条 责任追究 (一)股级以下(含股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标准权力运行制度,情节较轻的,由党委责令改正或者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二)科级有关责任人违反标准权力运行制度,情节较轻的,由党委向市纪委监察局副书记汇报后责令改正,进行戒勉谈话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
10、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向主管市领导汇报。上述责任人违反标准权力运行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七条 对标准权力运行制度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第八条 本方法由局负责解释。第九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三、局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那么要求: 要根据XX县区纪委下发的关于印发市纪委直属工作委员会对重大事项实施监督的意见的通知来制定本部门的实施细那么,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自身实际,要将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及奖惩、重要工程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范围、程序和方法等事项进一步细化,切实具有可操作性。 第二篇:标准行政权力运行监督考评方法标准行政权力运行监督考评方法
11、 第一条为标准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工作效能,确保行政管理质量,根据根据行政处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XX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标准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行政权力,本方法适用于市、县两级局行使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处分、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以及市局有关部门行使内部管理权(指物资采购、科级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决策权(指固定资产投资)。 第三条标准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行政权力运行的日常监督、考评工作,具体由法规科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四条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确保专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实行行
12、政权力动态管理制度。行政权力的设定、新增、变更、转移、取消等必须依法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落实重要行政权力运行动态登记及报备制度。有关部门行使重要行政权力时,应及时填写重要行政权力运行动态登记表,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要行政权力包括:对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分;对销售无标识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违法违规行为的处分;行政复议权;科技干部选拔任用。 第七条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听取零售户、消费者以及社会各界对不作为、乱作为等不良行政行为的反映,并及时进行纠正、处理。 第八条严格考核奖惩制度。行政权力运行工作质量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其考核结果与评
13、先评优、晋级晋职进行挂钩,从而实现奖优罚过。 第九条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有关部门应制定工作细那么,明确协调机制,压缩事项办理时限,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效劳承诺制等,提高工作效率和效劳水平。 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通过专卖执法评议、年终考核、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考评,确保专项配套制度的全面落实。 第十一条监督考评内容包括: (一)履行行政职责情况,是否存在超越职责权限、滥用或放弃职权的情况;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标准,是否违反规定程序; (二)标准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配套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的情况; (四)应受监督考评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
14、条检查结束后,监督考评人员应及时向受检查单位反响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检查结果。 第十三条受检查单位应认真对待反响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 第十四条本方法由XX市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标准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标准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管理,促进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行政处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XX市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标准行政权力运行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市、县两级局行使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处分、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以及市局有关部门行使内部管理权(指物资采购、科级干部选拔任用)、重大事项决策权(指固定资产投资)。 第三条有关部门在行使决策、执行、监督等行政权力时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那么,对行政权力运行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并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动态监管。 第四条行政权力的设定、新增、变更、转移、取消等事项必须依法确定,并通过一定途径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或变相地增加、扩大、转移。 第五条公开内容 (一)行政职权目录(包括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