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加强根本农田保护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国发x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x31号)、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x17号)和关于开展全省根本农田保护“争先达标活动的通知(苏国土资发x26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根本农田长效管理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6特别是根本农田保护责任体系。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各街道(乡)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强化目标考核管理。每年街道(乡)
2、、村逐级签定耕地保护特别是根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耕地特别是根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护措施、考核方法及奖惩兑现等内容,将耕地保护特别是根本农田保护的执行情况列为干部任期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根本农田监管制度。加强根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切实把根本农田落实到图、地块、村组和农户。由村民委员会向承包户送达根本农田保护监管通知书,明确权利、责任和义务,发动群众做好根本农田保护的日常工作。 (三)切实做好保护根本农田“五个不准。即不准占用根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开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根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
3、动;不准违法占用根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根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以外,不准非农建设工程占用根本农田。 (四)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要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耕地保有量、根本农田面积和建设用地规划进行总量控制。坚持“三个不报批、一个从严,即但凡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城市建设用地,一律不报批;但凡没有土地利用年度方案指标的,一律不报批;但凡没有通过建设工程用地预审的,一律不报批。从严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对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
4、的,不予通过。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严禁擅自修改和调整规划,严禁违规扩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禁擅自设立各类开发区(园区)和扩大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规模。 二、认真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切实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一)加大根本农田建设的力度,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国土和财政部门要精打细算,使用好土地开发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根本农田建设的专项资金,征收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及耕地开垦费,杜绝挪用、浪费,保证所有资金全部用于耕地开发整理和地力建设,确保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二)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要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那么,严格遵守对非农占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
5、程序,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进一步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妥善安置失地农户,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今后凡没有征求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征地方案,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审核报批。 (三)严禁撂荒耕地。对承包经营的根本农田撂荒一年以上的、一般耕地两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要收回其承包经营权,依法追缴土地闲置费。 (四)实行耕地肥力保养制度。土地管理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法,鼓励耕种根本农田的单位和个人,增加对根本农田质量建设的投入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土地,防止土壤污染,逐步增强地力,提高耕地质量。对因掠夺性经营而造成地力下降者,要责令其限期恢复
6、地力,逾期不恢复的,要收回其承包权,另行发包。 三、严肃执法,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一)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x22号)精神,坚决查处各类违法批地、违法管地和非法占地行为。对未批先占、批少占多、占而不建的,要采取强硬措施,该收回的收回、该罚款的罚款、该撤除的撤除,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并到达原耕地质量。对征收、征用根本农田闲置一年以上、一般耕地两年以上的工程用地,要收回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对擅自在根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挖沙、取土或堆放固体废弃物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土地管理部门要与纪检、公安、检察、法院等执纪执法部
7、门密切配合,联合办案,对违法占地和严重浪费耕地的大案、要案,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切实加强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要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和耕地制度。对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建立耕地保护特别是根本农田保护检举监督制度。国土资源局、农经局和各街道(乡)都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 ,使耕地保护、根本农田保护工作群众化、经常化,对举报属实的案件要严肃查处。 第5页 共5页